【旺角騷亂】外號「女村長」畢慧芬被指有份掘磚 否認暴動開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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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大年初二旺角爆生騷亂,外號「女村長」的畢慧芬涉在期間掘磚及將紙箱掉進火堆,因而控兩項暴動罪。她否認控罪,案件今(4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畢慧芬在警誡下承認曾幫人掘磚,但否認掟磚,亦承認曾將紙箱掉進火堆。

女被告畢慧芬在區域法院否認兩項暴動罪。(林樂兒攝)

被告畢慧芬(22歲)被控於2016年2月9日分別在西洋菜南街及鼓油街交界,並在鼓油街及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6年2月8日傍晚至2月9日凌晨旺角區發生騷亂及暴動事件,大批群眾猛烈衝擊及攻擊正在執行職責維持公共秩序的警務人員。

控方指片段拍得被告手持磚塊

控方指,被告在2月9日凌晨在西洋菜南街的麥當勞外掘起行人道的磚塊,被告身旁亦有多人掘磚,期間部份人與被告交談,亦有片段拍得被告手持磚塊。同日凌晨3時50分,有100至150戴口罩人士在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聚集,期間不斷有人向警員掟硬物,包括磚塊,而稍後時間5時12分亦有人於鼓油街近南洋菜南街向警員掟磚頭及雜物。路政署事後維修受損行人路花費13000元。

人群間有一個火堆

控方續指,當日凌晨5時45分至6時,警方在鼓油街與彌敦道交界設立封鎖線,有200人在該處聚集,而在警方封鎖線及人群間有一個火堆,期間有人向警方掟磚,亦有新聞片段拍到被告將物品放進火堆。由於人群持續攻擊,一名警長的左眼眼角、左前臂、右小腿及右膝被磚塊所傷。

被告後來於同年7月7日被捕,她在警誡下承認曾幫人掘磚,但否認曾掟磚,亦承認曾將紙箱掉進火堆。

案件編號:DCCC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