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15男女涉黃大仙參與暴動 被告投訴迫戴「豬咀」拍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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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案引發連串抗爭活動,市民於十月一日發起6區集會,當日269人被捕,其中15名男女被指於黃大仙參與暴動被控,案件今(3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全部被告暫毋須答辯,有人投訴警方逼迫他戴上俗稱「豬咀」的防毒面具拍照,更威脅道「你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陀埋支炮出嚟,咪一槍一件囉。」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以待警方再作調查,仍在留醫的6名被告則延至下周四再訊。被告獲准保釋,期間毋須守宵禁令,但不可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

下午約4時30分,示威者與警方對峙,早前被燒的電單車只剩支架。(羅君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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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被告中有11人為學生,其中3人未成年。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本月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參與暴動(詳見附表)。據悉,案發時間為下午3時半至5時。

指警員聲稱「收工陀埋支炮」

第6被告投訴警方拖延就醫、逼迫戴上裝備拍照,及出言恐嚇。辯方指警員迫他戴上頭盔、「豬咀」、護目鏡等拍照,又稱「個個都要咁影」。另外,他被押返住所搜屋途中,警員恐嚇道:「你咪繼續出嚟囉,我收工陀埋支炮出嚟,咪一槍一件囉。」除了第6被告,另有5名被告亦投訴被迫戴上裝備拍照。

控方指有人扔磚及汽油彈

控方不反對擔保但提出一系列條件,羅官考慮後准被告以1000至5000元保釋,期間毋須守宵禁令,但須定期報到、不可離港並交出旅遊證件。

據了解,控方指案發時段有人扔磚、汽油彈等,但沒有指控任何一名被告作出以上行為。

案件編號:WKCC38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