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協入禀提司法覆核 指警妨礙採訪對記者用過度武力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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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今日(3日)中午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就警方未能履行憲制責任及通例的要求配合傳媒採訪,甚至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我們堅信,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香港重要的基石,我們必須守護。我們期待法院發揮監察作用,讓特區政府及警務處處長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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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包括對記者發催淚彈、強光照相機、無理驅趕
記協發新聞稿表示,自6月中的示威活動開始以來,警方一直對記者採取妨礙採訪的策略,甚至施以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記協過去三個多月已發出多份聲明、信函及向監警會投訴,期望能喚起警務處處長及香港政府的注意,惟當局均未能採取有效措施改善。記協因此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以多個記者親身經歷的個案展示過去幾個月來,警方的失誤以及對記者的不當行為氾濫。
記協指,有關個案包括:對記者使用辱罵及侮辱性言辭、使用高強度燈光和頻閃燈光干擾攝錄設備、無理驅趕記者、故意遮擋記者視線導致記者無法採訪、故意不出示警察委任證或警員編號;亦有記者被毆打、被腳踢、遭噴射胡椒噴霧;有警員瞄準記者發射催淚彈及向記者投擲催淚彈,亦有警方利用水炮車對準記者發射,甚至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向記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