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容建成未有妥善記錄危險藥物專業失德 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撰文:曾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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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西醫容建成因未有填妥危險藥物登記冊,被控違反第134A章《危險藥物規例》第5(1a)條及5(7)條規定,2016年11月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控罪成立及罰款五千元。
其後,容醫生並未有就事件於28日內向香港醫務委員匯報,醫委會今日(27日)就此展開紀律聆訊,判處容建成兩項專業失德,需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並向他發出警告信,緩刑期間亦會不定期派員至診所抽查。
案情指,衞生署職員於2016年5月5日到涉案醫生診所巡查,容建成當時稱,診所內的危險藥物登記冊已記錄所有藥物,惟衛生署遂發現被告未有按《危險藥物規例》(第134A章)的規定,清楚記錄危險藥物及標明病人的身分證號碼、藥物數量、供應商名稱及地址。
另外,容建成在2016的聲明中,提到自己從未在香港或任何地方外就可判監的罪名定罪,其後在2018年更改聲明指曾被定罪及已向醫委會報告。
涉案醫生:忙碌疏忽文書工作
容建成今日在醫委會聆訊求情時指,自己行醫37年從未有犯錯,惟生活忙碌一時疏忽文書工作;又指危險藥物登記冊已源用多年,因為較少使用該類型的危險藥物,故未有再重新整理記錄,強調現已按法定要求完成一份新的記錄冊,並清楚標明供應商名稱。他直言,自己誤以為衛生署會將事件直接通報醫委會,故不清楚要於28日內向醫委會匯報,強調自己並非刻意隱瞞,並就此感到後悔和抱歉。
醫委會研訊小組主席麥列菲菲強調,聆訊並非就被告的刑責再作出懲罰,委員會亦已多次強調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的重要性。她又指,填寫危險藥物登記冊簡單,不難達至法定要求,但考慮到被告即時作出修正,並清楚了解記錄冊的法定要求,故判容建成除牌1個月、緩刑半年,其間需接受監察,處方亦會隨時派員到診所進行抽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