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7.28中上環暴動案 44名被告全獲准撤銷宵禁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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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示威者不滿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於今年7月28日在中西區發起遊行,之後爆發警民衝突,警方拘捕多名人士,最後檢控其中44人暴動罪,是反修例事件以來,第一宗控以暴動罪的案件,該案在7月底在東區法院提堂,並押後至今(25日)再提訊,而提訊地點,亦改在西九龍法院進行,支持者亦提前到達法庭以爭取進庭旁聽。
由於控方需時繼續調查,裁判官准涉及3及24名被告的兩宗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訊,而另一宗涉及17人的暴動案件,除了一名女被告仍然潛逃,同案16名被告與1名涉藏攻擊性武器的學生,則押後至10月29日再提訊。裁判官准全部被告繼續保釋之餘,又取消大部份被告不准離開香港的規定,另取消所有被告的宵禁令。

開庭前約1小時,支持者及被告已先後到庭,並希望能取得入庭旁聽的籌。(盧翊銘攝)

逾200人欲進庭旁聽

雖然法庭在下午2時半才開庭,但在開庭前逾一小時前,已有大量支持者到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近50位被告;排隊取籌,希望進庭聽審的人數逾200人,企滿西九龍法院一樓中庭。法院內的旁聽席亦早已爆滿,大量旁聽人士坐在法庭外的座位上,透過庭外的電視直播觀看庭內的狀況,程序大致良好。

7.28衝突分4案涉45名被告

當天衝突被捕的人士共49人,最後有45人被控,除了44人被控暴動罪名,另有1名男學生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並就各被告被捕的地點,分成4案處理。

第一宗案件只涉及1名被告,他是一名24歲的男學生,被指藏有伸縮警棍,從而他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

第二宗案件,涉及兩女1男被告,當中包括年輕最輕,年僅16歲的女被告,他們被指於本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參與暴動。

第三宗案件,涉及被告最多,共有24人,他們被指於近皇后街參與暴動,其中亦有被告被指在香港中上環酒店外襲擊總督察鄧智兆。

第四宗件,涉17名被告,其中一人報稱是機師,指他們於干諾道西及文華里交界參與暴動。

全部被告早前已獲准保釋。

新婚被告湯偉雄及杜依蘭。(盧翊銘攝)

控方稱需時觀看30小時片段

其中涉及3名被告的案件,控方申請押後8星期,以待控方觀看逾30小時的錄影片段,以及向其他警員錄取口供。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提出反對,並指警方在7月28日拘捕他的當事人,兩日後便匆匆將案件提堂,案件已押後8星期,惟至今仍未能指出其當事人在案發當刻的實際行為,以及他們的那些行為觸犯了暴動罪。

控方解釋,他們依賴的片段來自警方,媒體和網絡,整理需時;就警員的口供,亦可能需擴展至當天執勤的警員,同時,需時就首、次被告身上搜獲的對講機作檢驗,故需較長時間,但承認會加快檢控工作。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准案押後至11月19日再提訊,並准3人續以1千元保釋,但同意撤銷3人的宵禁令。

涉藏武器被告案押後4星期

控方修定控罪為在上環信德中心藏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伸縮鋼棒。法庭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4星期至10月24日,期間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宵禁令獲撤銷。

7.28中上環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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渉24人暴動案中6人或涉新指控

至於在涉及24名被告的暴案,控方表示,根據已檢獲的片段,對案中第5、6、13、16、17、24被告有新指控,指出在案發當晚晚上七時至八時之間,上述有部分的被告位於德輔道中近皇后街的示威傘陣前線,另有部分被告穿有裝備和大聲公等,亦有被告涉嫌手持磚頭向警方防線扔去。

24被告全獲撤銷宵禁令

控方又指,案中的被告均是警員在德輔道西的驅散行動當中被捕,其他被告的實際指控則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因此要求將此案押後八星期至11月19日,獲裁判官批准。

除第1、17被告沒有申請撤銷離境限制外,其餘所有被告的離境限制均被法庭撤銷;所有被告的宵禁令亦同樣被撤銷。

控方指涉17名被告的案件,是發生於該晚示威升級的最高峰。(資料圖片)

17人案一女被告潛逃

控方表示需要繼續調查,逾一百小時的錄影片段、24份證人口供和檢驗部份證物,希望法庭能將案件押後4星期至10月29日,獲法官批准。另外,控方亦特別指出,案中第二被告甄凱盈在案發當晚被警方拘捕,獲擔保外出後翌日凌晨即乘搭飛機離開香港,直至目前為止仍未有返回香港,因此法庭早前發出的拘捕令亦未能執行。

控方指此案被告在示威最高峰時被捕

控方表示,在7.28所發生的一系列案件之中,以本案最為嚴重:有示威者燃燒雜物,使用燃燒彈,時間上亦為一系列案件當中最晚,參與該處暴動的示威者亦大多穿有裝備,有理由相信他們屬於一直積極參與的示威者;由此可見,本案是該晚示威升級的最高峰。此外,亦已經有一名被告棄保潛逃,案中其他被告亦有可能因為所面對的刑期嚴峻而選擇潛逃。考慮到此案僅需押後4個星期,控方認為維持宵禁令和離境限制並非不合情理。

惟裁判官表示,法庭考慮保釋事宜時,應該考慮控方對個別被告的指控,而非將整個行動套用在所有被告身上。最終,裁判官決定撤銷所有被告的宵禁令和離開香港的限制。

案件編號:ESCC1843-18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