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女涉9.22沙田參與暴動被控 需禁足好運中心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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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22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hop」行動演變成激烈衝突,一對情侶及一名43歲地產經紀被控暴動罪;情侶中的23歲男子另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案件今(24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毋須答辯,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需遵守宵禁令及禁足好運中心,案件押至11月26日再訊。

被告們在支持者撐傘掩護下離開。(馮家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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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樂怡(24歲),報稱售貨員、周錦威(23歲),報稱工程師及黃溢霖(43歲),報稱地產經紀,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三人在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次被告被指藏鐵鎚及螺絲批

次被告黃溢霖另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控罪指,他於上述同日期、好運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以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鐵鎚、一把鉗及一支螺絲批。另外,被告在上述同時間及地點,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林佩武。

被告要求取毋須宵禁

代表第一、二被告的大律師稱,第一被告居住案發地點附近,如禁足好運中心100米範圍會帶來不便,亦指案發時間為下午5時多,認為兩人毋須宵禁。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亦指被告為地產經紀,與妻女同住,為家中的經濟支柱。被告經常要帶客看樓,工作時間不穩定,有時亦需離港工作,因此希望取消宵禁令及禁止離港的條件。

有被告被指搬鐵馬及設路障

裁判官高偉雄批准三名被告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遵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另外,被告不得進入好運中心,案件押至11月26日再訊。

據悉,第一、二被告為情侶,女被告在清場期間被警員按在地上,男被告欲拉走女友時雙雙被捕,當在男被告身上搜獲鐵鎚等物品。第三被告則被指在案發時間及地點搬鐵馬和設路障。

案件編號:STCC36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