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上訴理據】區諾軒指其議席被取消 等同剝奪選民權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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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就「3.11」港島立法會補選提選舉呈請,法庭本月初裁定周庭勝訴,這裁決令在補選中勝出的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裁定為「非妥為當選」。區諾軒今(20日)就結果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上訴文件提到即使法庭裁定周庭勝訴,在選舉中被視為「Plan B」而獲勝的區諾軒也應是「妥當地當選」,若區諾軒的議席被取消,即等同剝奪選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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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提呈請陷於兩難
區諾軒在上訴文件提到,周庭在預料到將會被選舉主任DQ時,向公眾宣布推行「Plan B」,讓區諾軒代為出選,最終他亦當選為立法會議員。但周庭提出的選舉呈請,卻令她陷入兩難狀態,因提出選舉呈請勝訴,可能令其「Plan B」區諾軒失去議席。但若被DQ的候選人因害怕「Plan B」失去議席而不提出選舉呈請,便將無法阻止選舉主任濫用權力,相信情況並非立法原意。
選舉主任錯由無辜的人承受
區續指,選舉主任錯誤及非法地宣告候選人提名無效,但其他無辜的人卻要為其錯誤付出代價,唯一補救方法是法庭根據《立法會條例》第67條行使酌情權,裁定在選舉中沒有人「非妥當地當選」。
案件編號:FAMV3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