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向女友10歲女兒提性事 脫褲叫女童親下體 裁3項非禮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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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人前年在當時女友的寓所過夜,與對方及其10歲女兒同床而睡時,涉多次捉女童的手放入他的褲內手淫,又在女童面前脫下褲子,並叫親其下體等。裝修工早前否認三項非禮罪受審,案件今(12日)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形容事主母親供稱忘記女兒說過甚麼感奇怪,認為無損事主口供的可信性,裁被告3項非禮罪成,把判刑押後至本月26日,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柙,官明言勢必判監。
被告39歲姓葉,裝修工人,被控於2017年3月至8月期間,三度猥褻侵犯女童X。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被告在上述時間為X母的男友,有時會在女方住所過夜,三人同床而睡。兩人現已分手。
X母供稱忘記女兒說過甚麼
裁判官指,控方須證明被告曾作出指控行為,並且是出於猥褻意圖。他信納事主X的證供,指其清晰合理,沒有誇大。至於早前作供時仍與被告是情侶的X母,裁判官決定拒絕信納其供詞,並指她常迴避問題、不盡不實。X母作供時多次聲稱忘記女兒說過什麼,裁判官形容這令人驚訝。
用手及拳頭比喻生殖器官
裁決官亦拒信納被告的證供,指出他的書面供詞與庭上的作供有多處出入。被告曾指,被X問及如何「生bb」時,用手及拳頭比喻生殖器官,但庭上作供則否認曾作此舉。此外,被告對於何時認識X母的說法也前後不一。
被告捉事主手摸其勃起的下體
案情指,被告在床上突然捉住X的手,「一步一步咁擺落私人部位」。次日早上,被告又在床上對X說起交歡之事,期間抬起下身示範。他又脫褲問X要不要親其私處,「當好似雪條咁」。X拒絕後,被告把她的手摸向勃起的下體。X當晚睡覺時暗中觀察,看到被告再次以同樣方式猥褻她。社工同年9月與X會面得知此事,報警揭發。
案件編號:KCCC8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