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未設獨立調查委員會郭卓堅求覆核 官:這是政治決定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不滿政府拒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近期的反修訂示威,以及警方被指濫權對付示威者。他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高院法官今(11日)頒下判詞,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法官在判詞中更指,是否成立委員會屬政治決定。而郭的司法覆核申請,是試圖要求法庭作政治決定,法官認為申請等同濫用法庭的程序。
申請人為郭卓堅和葉慶祥,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法庭無權力迫特首成立委員會
法官在判詞中,根據法例,特首有權成立委員會,而法庭沒有權力成立,或迫使特首成立委員會。而特首未有成立委員會,亦非違反法律責任。法官續指,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政府成立委員會,卻沒有指出就那一事件作調查,或委員會的調查範圍。
處理政治議題非法庭職能
法官最後強調,在現時的情況下,是否成立委員會明顯是政治決定。以司法覆核去解決政治議題,並不是法庭的職能,法庭只決定法律問題。現時的司法覆核申請,是試圖要求法庭作政治決定,該決定法庭沒有權力處理,法官認為申請等同濫用法庭的程序。
法官認為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亦沒有勝算,遂拒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25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