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咬斷警員手指男子 被指曾高處擲物 案將轉區院審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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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沙田遊行爆發警民衝突,剛在港大畢業的男學生疑於新城市廣場咬斷警員手指,被控有意圖傷人和襲警等三罪,今(1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再訊。控方透露被告曾高空擲物,將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8日再訊,以候轉介文件將案轉至區域法院處理。
控方指被告涉曾在高層擲物
被告杜啟華,22歲,報稱學生。他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襲警罪及和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罪。
控方則透露被告曾於高層向下擲物,低層有警員及記者等多人聚集,因而新增一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她稱考慮社會狀況,需保持原有禁足令,但辯方認為晚上有公眾活動及被告出席無必然關係。
官准取消被告宵禁令
辯方要求修改保釋條件,包括剔除宵禁令、禁足令及將警署報到次數減至兩次,認為該些保釋條件與案件無直接關係。
裁判官高偉雄接納辯方剔除宵禁令的申請,及將報到次數減至三次,但保持原有新城市廣場的禁足令,並押至10月8日再訊,以候轉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