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不滿港鐵多站停駛求覆核 官指無權監督公營機構拒受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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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上月因應反訂修遊行,而暫停觀塘綫和荃灣綫多個車站的服務。「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港鐵的停駛決定是行為失當。而高院法官今(5日)頒下判詞,指法庭在處理司法覆核時,無權監督公營或私營機構的行為表現,或有沒有涉及行為失當。法官指郭提出的司法覆核沒有合理爭辯之處,因此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港鐵非執行主席歐陽伯權及港鐵前行政總裁梁國權。

郭在申請書指,港鐵的決定令集會人士沒有交通工具疏散,只能步行回家,引致馬路無法通車,迫使警方清場。而集會人士怕被警方拘捕,則只好設置路障,對抗警察。

法庭無權制定或修改機構的政策

而法官在判詞中指,法庭在行使司法覆核的職權時,無權監督任何公營或私營機構的行為表現,或有沒有涉及行為失當。在處理司法覆核申請時,法庭也沒有權力制定或修改機構的政策或決定。

因此,郭所指旳行為失當並不構成司法覆核的理由。而港鐵基於乘客和職員的安全,以及保障站內設施,所作出的停駛決定也不可視為不合理。此外,郭也沒有指稱自已參與上月24日和25日的遊行,他沒有因港鐵停駛,而未能在示威後乘搭港鐵離開。法官指,郭沒有足夠的權益申請司法覆核,遂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案件編號:HCAL24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