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林朗彥回港被押上庭提堂 准保釋但每天須宵禁11小時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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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因涉6.21包圍警察總部,因而被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及周的案件日前提堂,惟林朗彥早前不在港,未有到庭應訊,他今早返港時被捕,下午即被帶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並獲准保釋,但需要守達11小時的宵禁令。

林朗彥今早回港便即被捕,下午即被帶到東區法院提堂。(高仲明攝)

被告林朗彥(25歲)與黃及周被控於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在場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批准他以1萬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需要在晚上8時至早上7時守宵禁令,每周要到警署報到2次,亦禁足警總一帶。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

對特長宵禁令覺反感

林獲保釋後會見傳媒,他指律政司要求他遵守長時間的宵禁令,否則會反對他保釋,他對有關做法表示反感,直言案件發生在早上及中午時分,與他在晚上的作為完全無關,不解為何要求他遵守長時間宵禁令。他又指,現時市民均是自發出席社會運動,煽惑罪名不恰當,他又表示政府圖以拘捕行動阻礙示威的做法錯誤。

從眾志成員及新聞得知被控

林稱他早在621前已計劃本次到台灣的行程,原本只屬私人行程,但因應「反送中」運動,他亦有在台灣向大學生作講解,而他是在眾志成員通知及新聞中得知自己遭檢控,返港時已有心理準備會被捕。他又指,相信香港市民不會被近日的「白色恐怖」嚇怕,而是會一直勇往直前。

鄭家朗交待遇襲經過

另外,眾志副主席鄭家朗亦有到庭並陪同林朗彥一同離開法庭,鄭趁機會交待他昨晚在寓所附近被襲擊的經過,他指昨晚回家時有3名在附近守候的男子接近他,有人扯他的肩膊,並用右手打了他左眼一拳,他即退後,另兩男再繼續拳打襲擊他,他之後已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ESCC203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