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遊行】警方:「陀槍」示威者非喬裝警 常以喬裝打擊罪案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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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31日的嚴重警民衝突中,包括《香港01》及法新社皆拍攝到一名懷有類似手槍物體的黑衣人投擲氣油彈,惹來外間質疑,該名人士是否當日喬裝執勤的警員。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今日(2日)在例行記者會中強調,有關指控失實,又稱在喬裝行動中,警員絕對不會進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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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1日晚的銅鑼灣衝突中,警方首次承認派出身穿示威者裝束的「喬裝」警員執勤,拘捕在前線衝擊的激進示威者。而8月31日,一名腰間懷有疑似手槍物體的人士,正投擲汽油彈,惹來外間一度質疑他是否亦是喬裝警。
謝振中表示,當日持汽油彈的黑衣人,腰間的疑似手槍物體不是警方的槍械,指他並非警員,又指警員執勤期間不會使用汽油彈。謝續稱,一旦有人用疑似槍械指向他人,警方會因應當時情況用相應武力制止,否則後果可能不堪設想。
對於如何能確認,該名手持氣油彈的人士並非喬裝警,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說,在喬裝行動中,警員絕對不會進行違法行為,其執法行動只希望維持公眾秩序及安全,故對有關指控「完全不能同意」。
麥展豪補充,上周六(31日)的行動曾派出喬裝警,而喬裝的目的是希望打擊極端暴力人士,而警方過去亦慣常利用喬裝打擊罪案,例如在非法聚賭的情況下,警員會打扮成賭徒。
至於喬裝警員為何能容許配槍,麥展豪說,在喬裝的過程中會給予有關警員裝備,他們會因應行動的性質,採用適當的風險評估,但由於涉及行動細節,故不能詳細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