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課罷工】一文理解罷工權益風險 僱主可否秋後算帳?

撰文:杜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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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爭拗至今未息止,網民及工會發起於9月2日及3日再罷工,並將舉行罷工集會,冀透過行動逼令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然而,一般打工仔若參與罷工,會否有任何風險?僱主又可否藉機解僱?

全港最少21個行業的從業員早前聯署跨界別聯合聲明,計劃於金鐘添馬公園及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發起罷工及集會,要求政府回應民間五大訴求。金鐘添馬公園的集會已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集會則被警方反對。

按現時《僱傭條例》第9(2)條,僱主無權以僱員參加罷工而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即罷工不會成為即時終止僱約合約的原因。

《僱傭條例》惟第9(1)條卻列明,若僱員有「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又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或「僱主因任何其他理由而有權根據普通法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

換言之,僱主不能以僱員罷工為由即時解僱;惟僱主可因任何其他理由,有權根據普通法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合約。

▼8.5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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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僱員以病假形式罷工,又是否可行?

大律師陸偉雄亦指出,以病假作為罷工藉口,做法形同欺騙僱主,或被指為「行為不檢點」,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至於僱主可否秋後算帳,陸偉雄指,僱主其實可於後來以「工作表現不善」等原因,乘機解僱員工。陸偉雄認為,如果打算罷工,應與僱主做好溝通,並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減低因做錯事被解僱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