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黃國瑛獲委任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小組法官 任期三年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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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任命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國瑛為《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的小組法官,接任將從原訟法庭退休的鍾安德,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及監察等的授權申請。任期為三年,將於9月4日生效。
根據條例,行政長官需要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三至六名合資格法官為小組法官,以負責審批進行截取通訊和第1類監察的授權申請,以及器材取出手令的申請。政府公布將委任黃國瑛為為條例下的小組法官,以接任將從原訟法庭退休的鍾安德法官。
黃國瑛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1988年考獲大律師資格、2006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她於2002年及2003年間出任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並曾四度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於2013年獲委任為原訟法庭特委法官。
特首林鄭月娥稱,感謝鍾安德於過去13年間盡心審批執法機關在條例下所提出的訂明授權申請,並深信黃國瑛會連同包華禮和馮驊兩位現任小組法官,繼續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確保條例所定的規管機制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