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源等涉取得試題案 辯方指控方修改控罪存在不公 求終止聆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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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天王蕭源與妻子及兩友人涉嫌取得文憑試試題案,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惟案件押後期間,終審法院就協和小學洩漏題案下終極判辭,認為相關控罪不能用以檢控利用自己手機所犯罪行,控方之後改控蕭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惟蕭等人認為以眾人所涉行為,應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檢控,只因案件已逾期,才控以現在罪名,認為並不公平,因而要求永久終止聆訊。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5日就這項申請作裁決,4人續獲准保釋。

蕭源夫婦就所涉案件要求終止聆訊。(林樂兒攝)

4名被告:蕭源(原名蕭志勇,43歲)、張國權(44歲)、吳宏樑(44歲)及蔡盈盈(34歲)。首3名被告原被控一至兩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現被改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蔡原被控一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現被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控方至協和小學案後才改控罪

代表蕭源夫婦大律師馬維騉陳詞道,2016年2月,協和案原審裁定被告無罪,其後才發生此案指稱的洩密事件。律政司隨後上訴,期間控方亦一直沒有修訂控罪,至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裁定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拍攝並無干犯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再度申請押後,並改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

保密條例的6個月檢控期已過

馬大狀質疑,控方由始至終指被告的犯罪行為是洩密,便應以《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261章第15條的保密條例起訴。惟不誠實取用電腦的「萬能key」失效後,該條保密條例的6個月檢控時限已過,控方為了繞過檢控時限,才改為現時控罪。他不見得控方有何基礎改控,並引案例說明應遵守立法原意,維持檢控時限對被告保障。

指改控罪有如「借屍還魂」

代表第3被告的律師形容控方的做法是「借屍還魂」,因現時的控罪內容與上述的保密條例均是指向洩密,惟保密條例的檢控時限已過,控方只好修改罪名。他又透露,不誠實取用電腦的判詞出爐後,對方才改控,並新增一系列的證據,意圖明顯。對於控方表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涵蓋更多指控,他稱對方至今仍沒說明被告除了洩密外有何行為。

代表次被告的律師則謂,該保密條例正是針對此案指稱的罪行,控方根本不應以其他罪名提控。

控方指應由法庭裁定是否犯法

控方回應道,辯方無證據證明修訂控罪是為繞過時限。他又稱,終止聆訊或會讓有罪的人避過審訊,指被告可經公正的聆訊,由法庭裁定有無犯法。

被告張國權及吳宏樑同是2017年中文口試主考員,為蕭的樹仁學院(現樹仁大學)同窗,分別涉嫌於16年3月及17年3月向蕭披露17年口試的試題及評分準則。蕭的妻子蔡盈盈是2017年中學文憑試中文寫作卷的監考員,涉於17年4月5日向丈夫披露該年的寫作卷試題。

案件編號:WKCC255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