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康涉藏氣槍上訴得直 律政司求重審 官指該槍玩具店有售拒受理
撰文:李慧娜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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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公開聲稱支持港獨的青年劉康,前年在立法會討論修改《議事規則》期間,在立法會大樓外藏有氣槍及膠彈。劉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遭判18個月感化。惟高院指原審裁判官自行就多個議題盤問劉,對他不公,判他上訴得直。律政司向法庭要求重審,並指劉的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和針對警方。而高院今(28日)頒發判詞,指考慮涉案的氣槍是可以在玩具店以數十元買到,加上劉的年紀等因素,頒令案件不會發還重審。
律政司指劉政治立場堅定
律政司早前申請重審,並在書面陳詞中提出多項理據,包括本案的案情嚴重,而上訴人劉康(現年17歲)雖然年輕,但政治立場堅定,漠視法紀和針對警方,若成功逃避法律制裁,會再干犯罪行。律政司又指,沒跡象上訴人有悔意,法律程序對他沒構成任何壓力。
官指涉案氣槍玩具店可買到
惟高院法官黃崇厚在判詞中指,上訴人帶備一支手槍狀的氣槍和膠彈,前往一個重大的示威場地,帶來危害公眾安寧的風險不小,案件有一定嚴重性。但黃官亦指出,上訴人管有的是一把可以在玩具店以數十元買到的氣槍。
劉已還押22天兼接受10個月感化
黃官續指,上訴人案發時16歲和沒有案底。根據法例,若涉案人士是15歲以下,便不算干犯本案的罪行。此外,上訴人曾遭還押22天,亦已接受了10個月的感化,基於上述因素,顧及公義所須,平衝了公眾利益和上訴人的利益,決定不命令將案件發還重審。
劉指律政司要求荒謬
劉康在高院頒下判詞後指,律政司要求重審的決定荒謬,是政治打壓,對他「死纏爛打」。對於律政司一方申請重審的其中一項理據,是指他漠視法紀和針對警方,劉回應指自已案發時藏有氣槍,其能量低於兩焦耳,質疑如何「漠視法紀」。
案件編號:HCMA5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