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5名16歲以下兒童衝突中被捕 警方:可申保護令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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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累計逾800人被捕,當中包括16歲以下未成年人士。在今日(27日)警方記者會,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至今共拘捕15名年齡介乎12至15歲人士。他強調,警方關注未成年被捕者福祉,進入警署後相關程序,均需有家長或合適及同性別的成年人在場見證。
李桂華又提到,未成年人士不會與成年人共同羈留,或會安排往兒童之家等地方,有需要時可向少年法庭申請發出照顧及保護令。

周日的荃葵青遊行,一名12歲男童被捕,成為反修例風波以來,年紀最細的被捕人士。(陳淑霞攝/資料圖片)

12歲男童周日荃葵青衝突被捕

反修例風波歷時兩個多月,在周日(25日)的荃葵青遊行,一名12歲男童被防暴警制服及拘捕,成為反修例風波以來,年紀最細的被捕人士。李桂華今日於記者會稱,警方至今拘捕15名12至15歲人士,當他們被送抵警署後,警方會要求家長在場陪同,否則會另行安排一位合適、相同性別的成年人在場見證,向未成年人士搜身亦適用上述安排。

他續指,未成年人士及成年人會分開羈留,為保障未成年人士安全,更可能會安排暫住兒童之家,或向少年法庭申請發出照顧及保護令。

8月5日天水圍警署包圍事件,13歲女童張同學(左)及14歲陳同學(右)曾因路過回校取書被捕,現時已獲准保釋。(鄭秋玲攝/資料圖片)

天水圍兩女初中生回校取書途中被捕

另外兩名13歲及14歲女童,則捲入8月5日天水圍警署包圍事件,其後警方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將其拘捕。兩名女童現時已獲准保釋,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二人受訪時透露,當日結伴路過,正準備返學校取書,卻遭拘捕,回想時仍猶有餘悸。

14歲女童雨傘運動「連儂牆」畫花被捕

根據《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第 213 章第 34(1)條,少年法庭可發出照顧及保護令,將監護權轉移,但必須基於指定依據,包括其健康、成長或福利曾經、正在或相當可能遭忽略或損害;或兒童的不受控制程度達至可能令本人或他人受到傷害等。

翻查資料顯示,2014年雨傘運動,曾有14歲女童於「連儂牆」以粉筆畫花被捕,警方曾以少女父親無力管教為由,向法庭申請兒童保護令,女童一度被移送並暫住兒童院,上訴得直後獲撤銷。事件引起社福界爭議,社會工作者總工會質疑警方濫用程序,藉法庭製造白色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