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麥展豪認親自批准出動水炮車 事前評估風險決定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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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5日)「荃葵青遊行」最終演變成衝突,警方亦首次出動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兩度發射水柱。警方今日(26日)下午4時舉行例行記者會,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承認,昨日由他批准出動水炮車,而出動期間共發射兩次水柱,分別為清除路障,以及於楊屋道作出驅散。麥展豪補充指,若警方事前的風險評估,認為有可能發生嚴重影響公眾秩序安全的事件,就可以出動水炮車。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昨日(25日)由他批准出動水炮車,而出動期間共發射兩次水炮。(盧翊銘攝)

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今日(26日)下午會見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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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展豪表示,水炮車使用條件為「當警方認為出現大範圍或嚴重社會騷亂,同時出現情況包括有機會造成人命傷亡、嚴重財物損毀、嚴重堵塞交通幹道,以及公眾秩序安全構嚴重影響」。惟麥展豪補充指,若警方事前的風險評估,認為上述情況可能發生,亦有機會出動水炮車,他又在會上承認昨日由他親自批准出動水炮車。

另外,麥展豪指昨日衝突中,由於示威者有再進一步暴力提升,廣範地使用暴力,多次投擲燃燒彈,相信公眾能夠理解和明白,警方為何在昨日行動中首次出動水炮車。他續指,水炮車昨日出動期間共發射兩次,一次為清除路障,另一次則在楊屋道進行驅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