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私刑案】3警涉北區醫院襲老翁 控方稱警方未成功聯絡事主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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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涉襲警被捕後,聲稱在北區醫院的病房內遭軍裝警毆打,閉路電視亦拍到過程。兩名警員事涉與案有關,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而另一名已離職的警員,則被控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3名現任及前任警員,今(22日)在沙田法院提堂,3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建議控方考慮為事主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惟控方回應稱警方未能成功聯絡事主。裁判官最後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10月17日再訊,期間3名被告准以1萬元保釋,但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不准聯絡控方證人。

次被告鄧文謙離庭時換上黑色衣服。(盧翊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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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歐國偉(25歲)、鄧文謙(24歲)和林易昇(30歲),歐和鄧同報稱警員,而林則報稱無業。

歐和鄧被控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他們於本年6月26日,在上水北區醫院7A房內襲擊鍾志華。而林被控1項串謀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相同日子,串謀歐和鄧襲擊鍾志華。

3名被告均穿白色恤衫和深色西褲,庭上表情平靜。而歐偶爾會望向裁判官和公眾席。

控方指警方聲稱未能聯絡事主

控方指,押後期間需繼續調查,並索取事主的多份醫療報告。控方不反對押後期間,讓被告保釋。

裁判官曾問控方,會否替事主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控方回應指,根據他們的資料,警方一直未能成功聯絡事主。裁判官建議控方在事主同意下,索取他的精神和心理報告,以考慮控罪的適合性。

而辯方則替3名被告以1萬元申請保釋,期間可不離港、不聯絡證人和不踏足案發事點。

案件編號:STCC3283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