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葵芳站射催淚彈 呼吸科權威許樹昌:密閉空間勿放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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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風波持續,本月11日爆發連場示威,觸發警民衝突,警方在清場行動中,在港鐵葵芳站內施放一發催淚彈及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導致白煙布滿車站。
警方後來解釋因為當時情況緊急,強調葵芳站屬於半開放式港鐵站。中大呼吸系統學講座教授許樹昌今日(21日)出席講座後接受訪問時表示,在葵芳站施放催淚彈屬並不適宜,「半開放式」在醫學上說不通,煙霧除了可致車站混亂,有引致人踩人風險,若當時有哮喘病人在場,嚴重可引致死亡,故此催淚彈只可在露天空間發放。
許教授又教記者應對「中煙」四招,如應即時吐口水,除衫時不能由下向上揭開,以免攝入粉末而導致肚瀉。

許樹昌指出,警方射出催淚彈的地方是開放的,但港鐵站內仍然是密閉空間,所謂的「半開放空間」說法在醫學上是講不通的。(袁澍攝)

煙霧令站內混亂 可致人踩人事件

許樹昌表示,警員在開放地方向港鐵站發射催淚彈,而葵芳站是密閉空間,所謂的「半開放空間」說法,在醫學上講不通。他強調,催淚彈必須在露天空間使用,若在密閉空間發放,嚴重時可令哮喘病人死亡;且煙霧更會令站內情況混亂,可引致人踩人事件。「你從港鐵站內射出外面可以,外面是露天的,但是射入去就唔得。」

許認為,有人在港鐵站撿到催淚彈殼,確認該款催淚彈最大射程為80米,若當時地鐵站有乘客距離較近,很有可能遭到衝擊而受傷。 他指催淚彈的施放有嚴格的指引,比如應該發射於人群外圍,並高度在膝蓋以下;而警方曾從政府總部高處向示威者射出催淚彈,若是擊中人頭部,可能引致頭骨爆裂甚至死亡。

他又表示,港鐵站內亦有不少商舖,催淚彈粉塵可能污染食物,「警方(向港鐵站內施放催淚彈)應該是未跟足指引。」

警員在本月11日晚,在港鐵葵芳站內發射催淚彈,站內大堂煙霧彌漫。(資料圖片)

↓↓8月11日警芳葵芳站發射催淚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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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過期催淚彈未必產生山埃

至於警方承認使用的已過「最佳效能期」的催淚彈是否會含有山埃這種有毒物質,許表示,根據美國軍方2010年的一份報告顯示,山埃只會在275度以上高溫才會產生,現時無研究證明過期的催淚彈會產生山埃。他表示,香港警方使用的催淚彈都是在150度左右引爆,但如果示威者縱火時引燃催淚彈,也會有可能產生山埃。

近來示威活動全港遍地開花,警方在使用催淚彈清場時,波及民居、老人院,許樹昌呼籲警方不要再在以上地方使用催淚彈。他表示,老年人心肺功能不好,吸入氣體後可能氣管收窄後窒息;小朋友身高較矮,催淚彈所含粉末沉底後,容易被他們吸入,加上小朋友新陳代謝快,會有較強的反應。

他表示,催淚彈的粉末非水溶性,若催淚彈波及民居,而家中有小朋友,最好的做法是立即將其抱去樓上空氣新鮮的地方,一個鐘頭後再回家中用肥皂液清洗遺留粉末。

警方曾在深水埗街道發射催淚彈,不少低層民居受影響。(資料圖片/曾梓洋攝)

教記者「中煙」應吐口水 可免腹瀉

近來亦有許多前線記者因催淚彈而受傷,他建議前線記者一定要備齊裝備,若不幸被波及,應將口水吐出,以免粉塵入腹引起肚痾;結束工作時應用肥皂液洗身;如果衣物受到催淚氣體嚴重污染,應當丟棄;在除衫時亦應小心,不能由下向上揭開,以免粉末再次沾到面部,應由上向下用剪刀剪開。

警方解釋射催淚彈:製造與示威者安全距離

有傳媒在今日下午4時的警方記者會上指出,根據電視片段,當晚葵芳站內有示威者使用滅火桶,現場環境模糊不清,煙霧彌漫,卻有警員跑入站內射催淚彈,質疑現場指揮官或警員是否了解現場情況。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根據警隊戰術指引,發射催淚彈非射向人體,而是朝一個方向發射,製造與示威者一個安全距離,而現場指揮官及警員,均可視乎當時情況,如同袍有危險,警員都可使用催淚煙或橡膠彈,指揮官都可以作出指令,強調相信警員是根據「眼前見到嘅嘢,而唔係電視畫面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