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男生涉姦女同學 事主送被告回家被性侵 事後曾服藥自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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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校就讀的男生,在蘭桂坊消遺時不勝酒力,由一名女同學送返摩星嶺的住所時,男生涉嫌將同校女同學強姦,男生否認指控,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女事主被姦後曾服藥自殺及割手,她在事發逾半年後才報警。
被告曾多次向事主示愛被拒
被告陳明熙,19歲,被控於2017年5月1日,在薄扶林摩星嶺一單位內強姦X。被告和事主X在案發時同為17歲。
X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她曾和被告就讀同一間國際學校。她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被告,3人曾一同外出。X續指,被告曾多番示愛,但X斷然拒絕對方。
被告要求事主送他回家
於2017年4月30日晚上,被告、X和朋友相約到蘭桂坊的酒吧消遣。X稱她飲了7小杯伏特加,她不知被告飲了多少,但應該不及她多。惟她察覺被告不勝酒力,要求X送他返家。X和友人與被告遂一同乘搭的士離開,友人先下車,X則陪伴被告返家。
著事主在床上休息
惟到達被告的住所後,被告的雙親從房間走出來,其母親把藥物給予被告。X之後扶被告到廁所,被告要求X到他的床休息。她卻在床上睡著了,當時僅穿內褲的被告,突壓在X身上,並捉住X的雙手。
事主作供痛哭
大驚的X不斷哭泣,並試圖推開被告但不果。被告又掀起她的裙,拉低其內褲,並一度稱會使用安全套。他最終在沒有使用安全套下,強姦X。X庭上講及被性侵的過程時,不禁痛哭。
X被性侵後不知所措,被告則抱頭入睡。她於同日早上5時半離開被告的住所,並到其男朋友住處,透露遭被告性侵。
控方案情續指,X在同年5月4日,割手和服藥圖自盡,被送院救治,而她於同年12月報案。
案件編號:HCCC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