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男女涉禁固疑拍照女子 控方申禁令阻公開事主資料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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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多次遊行,其中於上月7日的九龍區遊行後,有女子稱在旺角被人誤當為警員在現場拍照,遭市民包圍,混亂間又疑被抓胸。兩男一女事後被捕,並控以非法囚禁罪,男子另被控非禮罪,案件今(20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3人繼續毋須答辯。控方向申請,禁止傳媒披露事主的年紀和職業等。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3日,處理控方的這項申請,而3名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7日再訊。
3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廚師的黃子隆(31歲)、報稱學生的吳睿哲(23歲)及報稱教師的蘇瑋善。控罪指,他們於本年7月7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街交界非法囚禁事主X。而黃亦涉在同日同地非禮X事主。
控方指申請出於公眾利益
控方庭上指,考慮事主和公眾的利益,而向法庭申請命令,禁止被告、其代表律師和傳媒披露可識別事主身份的資料,包括其名字、年紀、地址和職業。
辯方法例已禁止發佈性罪行事主
3名的代表大律師均表示,反對該申請。其中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指,現時的法例已列明不可發佈性罪行事主的資料。
而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10月3日,處理控方的申請,而3名被告不用親身出席該次聆訊。此外,裁判官另把案件排期至11月7日再訊。
案件編號:KCCC190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