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8歲少女涉非法集結出院提堂 須守宵禁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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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原訂於811在多區發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的遊行,惟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事件演變成各區快閃活動。一批示威者當日在尖沙咀警署聚集,期間有人向警署投擲硬物及堵路,更懷疑掟汽油彈。17人被控非法集結、暴動等罪,早前因留醫而未能應訊的18歲少女今(15日)於九龍城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訊,被告以2000元擔保,期間須守宵禁令。據悉,她頭部受傷,經兩晚觀察後今獲批出院。
被告劉維穎,18歲,被控於本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詳人士非法結集,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同案的14名被告已於前日上庭,另2名受傷青年昨亦出院應訊,所有被告均於10月23日再提堂。
據悉,醫生擔心被告腦部受創,觀察兩晚後,讓她今日出院。被告由北區醫院被押至法庭,因案件突然提堂,只有其家人旁聽,後來趕至的友人則在散庭後等待被告。
案件編號:KCCC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