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內地人被綁 警助理處長斥「極端激進示威者」用私刑
香港國際機場昨晚(13日)發生示威者阻撓旅客進入禁區,又有示威者綑綁一名內地男子及《環球時報》記者,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今日(14日)在記者會上多次重複昨晚有部份「極端激進的示威者」,在機場「濫用私刑、打人、阻礙救援和罔顧人命」,他批評行為並非和平集會,而是「暴力極端的行為」,又向受阻、受傷的市民和旅客,致以最深切的慰問。對於在警民衝突時,一名「落單」警員拔出手槍示警,他指「絕對正確、合法、合理」。
其實唔係每個人都有錢去買多一張機票,訂多一晚酒店,然之後唔知等到幾時先可以離開到。
↓↓8.13香港國際機場衝突日與夜↓↓
麥展豪表示,在昨日(13日)下午開始,在機場有示威者開始阻礙市民和旅客乘坐飛機離開香港,亦有部份人士將手推車放於電梯位置,阻礙任何人前往禁區的登機閘口,導致旅客未能乘搭航機。他舉例指,在示威中有小孩受驚,亦有患病的老人被阻擋去路,形容示威者「無動於衷」,仍然以身體阻擋去路等。
麥展豪說:「其實唔係每個人都有錢去買多一張機票,訂多一晚酒店,然之後唔知等到幾時先可以離開到。」他認為旅客的徬徨,「相信大家都感受到。」
麥展豪續指,示威者有權自由靜坐、集會和抗議,惟其自由在於「唔影響其他人嘅前提之下」,批評示威者阻礙市民和旅客的出入,部份亦影響他人的安全,妨礙機場整體運作,以及影響航班升降。
指被圍毆警員拔槍絕對正確、合法合理
另外,麥展豪在會上再播放影片,表示有「極端激進的示威者」捉住一名內地男子,形容示威者是「非法禁錮、折磨,以及暴力虐待」該男子,令他有「生命危險」和一度暈倒;而示威者其後阻礙救護人員前往救援,並阻礙該男子上救護車,麥認為人人生命均是平等,均值得被救援,救護員當時花上數小時才能將傷者救走。
就警察其後進入機場,麥展豪指警員到場時並沒有穿着防暴裝備,以避免被誤以為警員到場清場。惟他指在警員進內嘗試溝通時,有示威者以手推車和雜物橫放製成路障、投射雜物,以及用雷射光線照射警員,阻礙警員前進。
麥展豪在會上表示,警方在準備撤離時並不成功,警員表現克制,適當使用胡椒噴劑,成功制止部份示威者行為。他舉例稱,其中一名警員遭示威者推至角落圍毆,並搶去他的胡椒噴劑和警棍,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時,拔出配槍戒備。他直指拔搶行為「絕對正確、合法、合理」,又讚揚該警員行為「英勇、果斷、克制」。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就昨日行動共拘捕5名年齡介乎17至28歲的男子,全部人涉非法集結,其中兩名男子亦牽涉襲警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5宗案件均發生於香港機場1號客運大樓。5人全部仍在扣留當中,案件由新界南總區重案組調查。
警方:在機場生事 刑罰會比較重
就有示威者被懷疑內地公安混入機場,麥展豪三度在會上播放片段,批評示威者濫用私刑,用索帶綁著該男子的手腳,並放上手推車,侮辱該男子。他表示,警方就事件嚴厲譴責「極端激進示威者」的暴力行為,批評示威者在追求人權,卻可犧牲他人的生命,強調警方必定嚴正執法,追究到底。
謝振中表示,香港國際機場與其他外國主要機場一樣,同樣隸屬國際民航組織,在機場生事,刑罰會比較重。他重申,機管局已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有意圖或故意阻礙或干擾機場正常使用,若任何人違反法庭禁制令,將會構成藐視法庭罪。有需要時,警方亦會配合機管局和執達吏就禁制令作出支援。
根據香港法例第494章,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任何人利用任何器件、物質或武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故意在服務國際民航的機場內作出任何暴力行為,而該暴力行為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死亡或嚴重人身受傷;及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該機場的安全運作或該機場內的人的安全,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