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廣場覆核上訴】行政署稱需評估活動風險 引近日遊行作例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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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署於2014年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加建高欄,並限制市民只可於周日或公眾假期,在該處進行獲批准的公眾活動。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限制並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判勝訟。而行政署提出上訴,案件今(14日)在上訴庭審理。行政署律師指,署長需要評估公眾活動的風險,而作出限制,並舉例指近期的遊行,出現被暴力示威者「騎劫」的情況。

原訟庭裁行政署做法違憲

行政署於2014年時規定,星期一至六不開放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而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早上10時至傍晚6時半,可舉行公眾活動,但需獲行政署長批准。此外,行政署亦於同年在前地加裝圍欄。

張德榮2014年申請於平日在該地集會,但遭拒絕,因此申請司法覆核。高院法官去年頒發判詞,指行政署的限制不合比例,屬於違憲。

近日集會現示威者騎劫

代表行政署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今陳詞指,行政署署長需要考慮舉行公眾活動的風險,從而作出限制。余若海舉例指,警方早前反對元朗的遊行申請,但最終仍有人前往該處。同時,近期的遊行集會都有出現被暴力示威者「騎劫」的情況。

余指並非要禁止所有公眾活動,但認為署長需要作出評核當中的風險。

余續指,涉案地點位處政府總部,而星期一至六都是要上班的日子。 署長亦需考慮這些因素,作出限制。

涉案地方非總部建築物

而代表張德榮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回應指,涉案的地方非政府總部的建築物,同時亦可前往立法會,有市民或經該處前往立法會。李又指,即使限制公眾活動在星期日及公眾假期的指定時間舉行,參與者仍可逾時繼續留守。署理首席法官潘兆初回應指,若遇到此情況,相關部份有採取行動。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CACV5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