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秘沙灘】藍鯨灣淪鬼域 團體斥發展商囤地 促政府收回開放
新地位於馬灣的大型私人住宅項目「珀麗灣」,2002年開售時曾以住戶可享有私家沙灘作招徠,更命名為「藍鯨灣」,住戶可以在沙灘上舉辦婚禮及派對活動。不過,沙灘於2005年被規劃署指涉違反土地用途,一幅景色優美的天然沙灘自此荒廢,雜草叢生滿布垃圾,仿若鬼域。
新地強調,目前無任何具體計劃發展藍鯨灣,但也無意將該處出售。有關注團體批評,事件反映發展商囤地成本甚低,政府應增加稅項以作限制,又指藍鯨灣這類天然海岸線土地,應由政府收回開放予公眾使用。
度假勝地變垃圾崗
在大嶼山東北面花坪頂附近,有一個長約100多米的的一個天然海岸沙灘,過去名叫花坪灣,10多年由發展商新地5,600多萬元的價錢購入,用作珀麗灣住戶的私人沙灘,並更名為藍鯨灣。不過美麗名字的背後,卻是一片廢墟與狼藉。
現時藍鯨灣並無對外交通,記者早前在青龍頭碼頭租船前往,船程約15分鐘。踏上沙灘,入目全是一片死寂的畫面:沙灘旁雜草叢生,大量垃圾如發泡膠盒、膠樽、鞋履等堆積成垃圾崗,傳來一陣陣怪異的腐味。而曾經種植在沙灘旁的一棵棵椰樹,以及供住戶曬太陽的沙灘椅,已全部被移走。
在人跡罕見的沙灘附近,可見到兩間幾近頹垣狀態的小屋,多年前曾是小食亭及供住戶休息的地方。其中一間小屋裏,正好有兩面被棄置的旗幟,旗身已腐朽,但仍然可以看到「藍鯨灣」三字。
沙灘背後,是昔日讓住客遊覽的「寶石湖」,現時湖邊沒有耀眼閃爍的粼影,只有雜草,稍一不慎,更可能被樹枝刺傷。附近花坪村居民陳先生指,自新地荒廢沙灘後,「全部都係發泡膠,四周圍都係野草」,又指發展商多年來亦無派人來打理。
曾是住戶獨享的「馬爾代夫」
新地曾希望將藍鯨灣發展成一個馬爾代夫式的度假勝地,只供珀麗灣住戶享用,成為樓盤賣點之一。當年的賣樓廣告中,亦有大力推銷藍鯨灣,指住戶由珀麗灣乘坐會所遊艇藍鯨號,只需5分鐘便能到達沙灘。前馬灣區議員曾文典2002年起居於珀麗灣,入住初期曾任業委會主席。他表示,新地售樓時曾以藍鯨灣作招倈,「他們賣樓時當然會做好多gimmick啦,我相信這也是其中一個gimmick。除了藍鯨灣,還有一艘船叫藍鯨號,讓珀麗灣住戶租用」。
根據新地當時給予業委會成員的參考圖片,藍鯨灣設有「麼麼茶座」及燒烤用地,沙灘上亦設多張沙灘椅讓住客曬日光浴;住客也可以選擇到附近的寶石湖上泛舟。雖然距離馬灣僅五分鐘的船程,住客卻彷彿到了渡假村避世。
藍鯨灣的確風光一時,2003年12月藍鯨灣正式啟用,新地於當日舉辦「情訂藍鯨灣」沙灘結婚活動,為6對居於珀麗灣的新人舉行集體婚禮,並由新地高層雷霆為一眾新人做見證。
交通不便船費貴 使用率極低
雖然沙灘在首批住戶入伙1年後啟用,但使用率卻極低。曾文典說,交通不便及船費高昂是主要原因,因為除了會所遊艇藍鯨號外,當時並無交通工具前往藍鯨灣,若居民要租船,費用則要3,000多元:「租嗰艘船都唔平⋯⋯唔會有人為咗去藍鯨灣而租呢架船架嘛。」他又稱,記憶所及沒有聽聞居民曾經租用沙灘,「使用率肯定好低,因為交通問題。你無交通,邊個去用呢?想用都用唔到啦。」
規劃署曾批沙灘涉違土地用途
至2005年,沙灘上設施更被政府部門指涉違反規劃意向。規劃署當時發信予新地,指沙灘上的設施,不符「綠化地帶」的用途,敦促新地向城規會申請有關用途。新地當時回覆指,藍鯨灣為新地的私人土地,該公司僅修葺灘上已有設施,及進行園藝美化,並無在灘上加建康樂設施,因此不同意規劃署的說法。
儘管如此,藍鯨灣因此事而逐漸荒廢。新地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藍鯨灣由該公司擁有,購入後僅修整及美化過該處範圍內的已有設施,從沒有任何不符規定的建築或工程項目。
新地:無計劃發展藍鯨灣
發言人指,藍鯨灣在2003年底起,曾短暫供珀麗灣住戶使用,但承認住戶反應冷淡,目前已再無組織任何活動,並一直有監察該處情況,不時進行清理。發言人又指,新地目前沒有任何具體計劃發展藍鯨灣,但也無意將該處出售。
食環署稱擬向新地發「妨擾事故通知」
食環署回覆時則指,於去年接獲1宗投訴,指藍鯨灣有垃圾。經確認業權資料後,食環署已向有關業權人發出勸喻信,要求派員清理。食環署指,由於該處屬於私人地方,署方不會定期派人巡查其衞生情況,惟當接獲投訴時,署方會派員跟進。
食環署指,接獲《香港01》查詢後,已派員往藍鯨灣及周邊範圍巡查,發現該處有垃圾,故擬向相關業權人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限期內減除妨擾。
陳劍青:事件涉囤地問題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藍鯨灣被閒置並不是個別例子,在西貢一帶及大嶼南亦有出現發展商購入私人農地囤積的情況。他批評藍鯨灣事件反映本地發展商囤地問題:「好多農地可以不停被囤積,就算丟空,對發展商來說是無成本。」他指,發展商囤積大量農地,但所須繳交的地稅少,建議政府要增加囤地的成本,堵截問題。
陳劍青又指,事件與公眾對於海灘、沙灘作為公共資源的概念,在理解上有出入,因為不少市民都覺得沙灘是開放的公共資源,「但原來有些沙灘是私人(擁有),甚至被荒廢或閒置掉」。他認為政府可運用《土地收回條例》,以公眾利益為由收回部分土地,開放予公眾使用或作保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