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被捕】眼科醫生:鐳射光直射眼睛可致盲 感疼痛應求醫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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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昨日(8月6日)在深水埗購買鐳射筆,被數名便衣探員以涉縑藏有攻擊性武器將他拘捕,不少市民質疑警方有濫捕之嫌。
眼科專科醫生羅智峯指,若鐳射光(又或激光、laser pointer )直射眼睛,情況猶如尖物般刺入眼內,最嚴重情況可致盲;故不論用作演講、逗貓,還是觀星的鐳射光,都不應直接照射眼睛,他提醒若被鐳射光照到後感到視野模糊、眼睛疼痛,應及早求醫。
但他強調,鐳射光對眼睛的傷害須視乎照射的距離、維持的時間及鐳射光的能量強度,而實際衝突情況下,示威者與警方距離甚遠,加上雙方都會移動,而眼罩、盾牌等都可隔去部分鐳射光的能量,他估計雖有機會傷到眼部,但非必會造成很大傷害。
過去3年,海關成功檢控7宗涉及激光筆的個案;海關又指,就提及的警方轉介個案,海關正在跟進。如發現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

8.5全港三罷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其中天水圍警署外的警察一度用強光照向記者。(資料圖片)

強光電筒可致人頭暈作嘔 部分人或抽筋或偏頭痛

反修例風波持續,警民衝突不斷,有示威者以不同顏色的鐳射光(又稱激光、laser pointer )照向警方,亦有警員以強力電筒照向記者或示威者。眼科專科醫生羅智峯提醒,不論是鐳射光,還是強光電筒都可對視力造成損害。他解釋,被強光電筒長期照射,視力會受影響,使人頭暈、作嘔、流眼水,少部分人更可能出現抽筋或偏頭痛等情況,若感到不適宜及早求醫。

翻查報道,2010年曾有一名中一男生,遭同學以激光筆射中右眼,不適送院。羅智峯再三強調鐳射光對眼睛一定有傷害,不論任何鐳射光亦不應直射眼睛:「鐳射光對眼睛一定有傷害,射落眼已有危機,即使是普通教書用的都可以致盲。」他稱,若或在數小時內感到視野模糊、彎曲,眼睛疼痛,眼部組織或已受損,情況與被火燒傷一樣,難以自行處理,須立即求醫。

黃大仙日前一次警民衝突中,有市民用疑似鐳射光照向警方。(資料圖片)

示威者與警方距離遠、雙方會移動 料實際上難損視力

羅智峯亦說,雖未有實驗或數據說明哪種強度或距離的鐳射光可致盲,但鐳射光對眼睛造成傷害的程度,視乎照射的距離、維持的時間及鐳射光的能量,當中「波長愈短的鐳射光,愈尖、愈能滲入及影響到眼部組織」。

但他直言,若雙方距離遠、中間有多層膠片或眼罩,可有效隔去部分鐳射光,考慮到現實情況中示威者與警方相距甚遠,若警員被照射中亦會避開及移動,估計實際上未必對視力造成嚴重傷害。

雖然本港暫無法例監管激光筆的功率,但本港出售的鐳射筆仍受《消費品安全條例》規定,除非消費品符合條例的一般安全規定,否則任何人不得供應、製造或進口有關消費品。2018年底,曾有零售商因供應不安全激光筆,而被裁定罪成、罰款八千元。

過去3年7宗涉激光筆檢控個案

海關當時提醒,由於該類激光筆所發出的光束,有機會損害眼睛和皮膚,故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讓激光筆照射出的光點射向眼睛。《香港01》向海關查詢過去有關激光筆的個案,海關回應指,過去3年,海關成功檢控7宗涉及激光筆的個案,商戶被判罰款5,000至2.4萬元不等;就查詢提及的警方轉介個案,海關正在跟進。如發現違反《消費品安全條例》的情況,會採取適當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