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涉虐待及非禮少主人 事主父母稱被告辯稱不小心 未即時報案
撰文:馮家淇
出版:更新:
現年10歲的男童稱從2015年起遭家中菲傭虐待,包括扯頭髮致頭皮出血、捏瘀手臂及洗澡時觸摸其下體700次。菲傭否認3項虐兒及2項非禮罪,案件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男童父母出庭作供稱,發現男童手臂及頭皮有受傷,詢問菲傭下,她辯稱她不小心弄傷男童。男童稱原諒菲傭,因此一家未有即時報警,只向僱傭中心負責人備案。
被告Vivo, Angela Villamer,38歲,被控3項對所看管兒童襲擊或虐待罪及2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5年某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間多次惡意地襲擊男童X,及於2018年期間多次非禮男童,X現年10歲。
被告稱為拉住捏瘀事主
X母親供稱,在2018年9月頭,發現X手臂有瘀傷,他表示遭被告捏瘀,因在太子過馬路時,看到有車退後一步,繼而踩到被告,於是被告捏了X一下。X母親其後詢問被告,被告則指是X在馬路亂跑,拉住他的時候,不小心用力過度而捏瘀他。
X稱原諒被告而未有即時報警
X母親又稱,X向她表示被告無故扯他頭髮「好痛」,但X稱原諒被告,因此發現被告虐待兒子,都未有即時報警,X母說:「仔仔話想原諒佢,老公都好嬲,但我地都認同應該有寬大愛人既心。」X一家決定到僱傭中心通知負責人,並叫當日放假的被告一同到僱傭中心。被告稱不小心弄傷X,X堅持是被告故意扯他頭髮,負責人建議報警,但他們未有報案。
事主父認瘀傷可能因好動造成
X父親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曾在口供紙稱X有打籃球及學跆拳道,手腳有瘀傷可能是在運動期間不小心造成,由於是兒子好動,因此沒有追究,但又說:「有時打籃球可能會整親,但唔會係身上。」辯方稱新傭工在2018年9月尾入職,X父親指從沒有辭退被告,是被告要求離職,而且提早返回菲律賓。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KCCC37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