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教師指學生失工作紙 脫下男童褲稱用來拖地 教師須守行為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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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幼稚園女教師疑因6歲男童遺失工作紙,扯他的頸鏈及將其褲子脫到地下,並稱:「我用你條褲拖地!」男童將事情告訴母親,母親向學校投訴而揭發事件。被告否認一項虐兒罪,原於今(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男童母親避免事主上庭作證留下陰影,要求控方撤銷控罪,被告須以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及繳交300元堂費。裁判官何俊堯向被告稱:「今次係你好彩,如果要審訊就要坐監,你控制唔到情緒就唔好做哩份工!」

幼稚園教師馮茵怡在九龍城法院准自簽守行為12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馮茵怡,28歲,被控一項對看所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7月3日,在黃大仙慈雲山肖霞幼稚園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6歲男童,並對該男童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忽略該男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將男童褲子脫至地下

案情指,被告在男童就讀的幼稚園任教,男童於去年7月3日上課期間遺失工作紙,被告要求男童站於班房中間,扯他頸鏈及將褲子脫至地下,並稱:「我用你條褲拖地!」男童回家後,母親詢問頸鏈一事,男童將事情告訴母親,母親向學校投訴,繼而報警揭發事件。

母親擔心男童留下陰影

被告在警誡下否認控罪,案件原於今日開審。男童母親避免男童上庭作證而留下陰影,及留下不好回憶,要求控方撤銷控罪。被告准以2000元守行為12個月,及繳交300元堂費。

官:控制唔到情緒唔好做哩份工

裁判官何俊堯事後向被告稱,今次事件對事主造成很大影響,並說:「今次係你好彩,如果要審訊就要坐監,你控制唔到情緒就唔好做哩份工!」

案件編號:KCCC130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