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遊行】4青年涉藏攻擊性武器 有人被捕時持美國隊長盾牌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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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對727元朗遊行發反對通知書,惟有不少市民當天到元朗「行街」,多人被捕。除社工劉家棟被控阻差辦公外,另有4名年輕人涉帶備不同物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同於今(3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庭上透露,有被告當時戴著頭盔面罩,其中一人更穿上疑似電影角色「美國隊長」的保護裝置,並持有隊長盾牌。眾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9月3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柙。

大批市民在7月27日入元朗遊行,之後發生警民衝突,有4名18至25歲青年事後被指藏攻擊性武器被控。(資料圖片)

4名被告依次為翁偉成(25歲)、朱梓雲(23歲)、朱俊愷(18歲)和廖栩鋒(19歲),庭上透露他們分別任職汽車公司的市場銷售顧問、文員、廚師,而第4被告為剛考完公開試DSE的學生。

四被告各被搜出藏不同物品

控罪指他們於本月27日,在元朗朗樂街管有攻擊性武器。首被告涉管有一支伸縮警棍;次被告管有1枝丫叉、1袋鐵珠及1把摺合式萬用刀;第三被告管有1把氣槍連充氣罐、1個已上膛的彈匣、2個未上膛的彈匣和1包BB彈;第4被告管有1把摺合式萬用刀。

有被告當時持美國隊長盾牌

控方庭上透露其案情,指警方已就元朗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惟仍有市民遊行。當晚約10時40分,有警員發現4名被告在案發地點聊天,上前截查。當時首被告穿著保護裝備,狀似美國隊長,據控方展示的照片,可見有美國隊長的盾牌。此外,被告被搜出控罪中的物品。

有被告稱當時想幫忙治理傷者

辯方稱,第3被告身上有眼罩等物品,是因他本身會打野戰。當日,受過急救訓練的被告沒有計劃去遊行,但看到有人在元朗受傷的消息,遂前往元朗,以幫忙治理傷者。

而第4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則指,被搜出的為萬用刀,非控方所指的軍用刀,並且隨時可見。律師強調,控方指控第4被告的證據薄弱。

四被告全被拒保釋

4名被告提出以2千至5千元申請保釋,控方反對保釋。裁判官認為4人當時參與遊行是呼之欲出,若遇到他人阻礙遊行,或會以涉案武器襲擊對方。

案件編號:FLCC34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