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律政司律師附職員證發聲明:官員不代表公務員立場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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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風波及政府內部分歧愈趨嚴重,繼公務員中的行政主任(EO)及政務官(AO)公開表態後,律政司政府律師也在今天(26日)發表附有遮蓋職員證的聲明,稱公職並不能凌駕公務員的憲制性權利,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立場,絕不代表公務員的政治立場。
聲明中提到,對於近月來香港發生的事件及對社會造成的傷害痛心疾首,他們矢志在執行職務中,秉持專業精神行事,不忘《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共同維護香港社會源遠流長、珍若拱璧的法治。

律政司律師職系繼政務官及行政主任後,也發出附職員證發聲明。(網上圖片)

聲明:堅決捍衛《基本法》賦予港人人權保障

聲明由律政司的政府律師職系員工發出,指他們不論個人政治立場如何,一直恪守奉行法治、行事客觀、不偏不倚及政治中立的原則,履行職務,將來定將如是。不過,聲明亦指,在公務員身份以外,同為香港居民及法律界一員,他們堅決捍衛《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的一切人權保障,不論政治立場如何,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他們在聲明中強調,《基本法》屬憲制性法律,其所賦予的保障,不因特區政府的政權交替或政治立場而改變。

聯署人稱,近日因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的一連串事件,特別是警方於6月12日、7月1日及7月21日大規模集會或遊行示威中,所使用的武力及作出的拘捕行動,以及7月21日於元朗發生的大規模襲擊及欠缺警務人員維護法紀的情況,令香港居民的上述人權是否仍然得到保障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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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近月社會事件痛心疾首

聲明指出,在一般情況下,公務員須支持特區政府的政策及行動決定。「然而,公職並不能凌駕公務員的憲制性權利,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立場,絕不代表公務員的政治立場。」聲明續指,來自多個公務員職系的員工,均已促請特區政府官員全面檢討相關事件,並就此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他們亦認為,作為香港居民,對近月社會事件造成的傷害痛心疾首;作為法律界一員,他們矢志在執行職務中,秉持專業精神行事,不忘《基本法》的人權保障,共同維護香港社會源遠流長、珍若拱璧的法治。

聯署人同時在網上展示出員工證,部分照片中更有寫有訴求的紙條,包括「請放下恐懼,從良知出發」、「監控警權,捍衛法治」、「獨立調查,香港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