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涉威嚇營銷 被告指偏瘦事主想變金鐘國 推薦3千元課程
旺角健身中心Go Goal Studios的4職員涉向2學生作威嚇性營銷行為案續,其中一名被告出庭自辯,他稱當日為其中一名事主作體測,發現事主身型纖瘦,惟事主聲稱希望能有韓星金鐘國的身形,故向事主推銷價值3千元的健身課程,5百元一課共六節,當時事主亦表示明白,惟事主並無信用卡,故才由另一同事陪事主到銀行提款。
本案被告依次為是黃展澤(20歲)、區存信(24歲)、譚嘉希(21歲)及張梓健(22歲)。首3被告被控於去年3月24日,向周峻弘銷售價值3000港元的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而第4被告則被控去年4月4日向梁浩明銷售價值1.8萬元健身服務時,作出威嚇性營銷行為。
事主身形偏瘦建議健身
裁判官今早裁定表證成立,除第2被告區存信外,其餘被告選擇不作供。區自辯時指,去年3月24日,職員A帶了事主周峻弘到健身中心,區稱當時首先要求周出示身份證作登記,以確認他是否已足18歲。及後,區便帶周進行身體測試,結果顯示周偏瘦、身高與肌肉及年齡的比例較差,故向周建議參與健身課程。
指事主想身形似金鐘國
區稱當時他曾問周對身型有否任何要求,周指想身形猶如韓星金鐘國,亦建議周可先購買6堂課程,每堂500元,周當時表示明白,然後便將客戶協議書給予周,區指他在協議書上幫周填寫了姓名,而職員C幫周填寫了所選堂數、付款方法,周便簽了協議書,周簽下協議書,其同事才在負責人位置簽署。
事主聲稱沒有信用卡
區表示,健身中心只可以信用卡或現金付錢,而周並沒有信用卡,所以職員A帶周到銀行取錢,並付了3000元,他與職員C點算金額後,便將協議書底單交予周。區否認曾聽職員A向周說,按錯鍵令「公司會扣錢」,或曾聽過「認單唔認人」、「之後可以拎返3000蚊」的說話。
協議書上多項資料未填寫
控方盤問時質疑,周為何購買課程後沒有與區相約上課日期,區指當日曾問周何時有空上課,但周表示尚未確定,故他對周說:「你有時間你約我啦。」惟周後來沒有找他。控方指周根本不想買健身課程,所以後來才沒約上課時間,區不同意。
控方又指,客戶協議書上並沒有填寫如會員卡類別等資料,因為他們根本不在乎這些,只是在乎涉案該3000元,區否認。雙方舉證完畢,案件下周一將進行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KCCC9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