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學費予父親 窮大專生認販毒囚64月 官勸獄中繼續進修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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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志銘在高等法院承認販運毒品。(資料圖片)

家境困難的20歲青年聲稱為償還大專學費予父親,答應受聘為K仔毒品貨倉倉務員,更協助包裝、送貨。他於去年10月被捕,今在高院承認2項販毒罪,囚5年4個月。法官判刑時寄語,希望被告遵守對自己和家人承諾,在獄中繼續進修,出獄後重新做人,不要再犯事。

現年21歲的被告陳志銘,案發時報讀香港浸會大學持續進修學院商業文憑課程。

每日500元酬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家境清貧,父母和1名兄長同住公屋,被告完成中六課程後,報讀上述課程,學費需18,100元,他的父親為他墊支學費,被告為了償還學費,除打散工,受壞份子唆擺下接受涉案工作,每日有500元酬勞,被告現已後悔及即時認罪。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雖然判處年輕人入獄是很可惜,但被告在案中角色嚴重,對整個社會影響深遠,並強調家境困難非求情理由,寄語被告在獄中繼續進修。

被告認「收Order送落樓比客」

案情指,2015年10月8日晚上11時半,警方在九龍城進行反毒品行動時截停被告,發現他身上的環保袋有152.4克氯胺酮(俗稱「K仔」)。之後被告再帶警員到九龍城啟德道一個儲存倉內,再發現65.1克氯胺酮。被告在警誠下承認,因無錢才「幫人睇住個房啲K,收到order就磅好啲K,送落樓比客人」。涉案毒品巿值53,158元。

案件編號: HCCC 28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