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女友與兄有染將之斬死 青年第三次被判囚終身 官:明顯是謀殺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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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懷疑女友與自己的兄長有染,涉於屯門住所內用菜刀斬死女友,之後才向兄長查問,兄長卻稱未有其事,惟女友已身中多刀而死。青年10年內兩度被裁定謀殺罪成,兩被判囚終身,又兩度上訴得直,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經第三次審訊。陪審團商議一天半,今(19日)第三次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司徒冕指被告脾氣差、佔有慾強,又有極大的醋意,令他變成一個極危險的人,更在未查明清楚下殺人,明顯是一宗謀殺,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被告譚浩南否認在友愛邨住所內謀殺女友劉淑芬。(資料圖片)

被告譚浩南(28歲)被控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住所謀殺女友劉淑芬(19歲)。

被告稱當年真的無心殺人

由6男1女組成的陪團審經兩日的退庭商議,以5比2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在裁決後,問被告在判刑前會否陳詞。被告靜默良久,法官遂吩咐站立的被告坐下。惟被告未有坐下,之後才吐出一句:「當年真係無心殺死我女朋友。」他最終在法官指示下,坐下聽取判刑。

法官隨即向陪審團指,本案是他處理的案件中,歷時最長的案件,案發已是10年前。而被告曾兩次被判謀殺罪成,亦兩度上訴得直,今次是第三次審訊。

斥被告兇殘 死者身中50刀

法官指被告脾氣差和佔有慾強,也有極大的醋意,令他變成一個極危險的人。法官又指,被告認為死者和自已兄長有染,但並沒有事實根據,而其兄長和死者均否認此事。

法官直斥被告兇殘和暴力,死者身上約有50處刀傷。而被告行兇後也感震驚,因此曾自殺。法官指本案明顯是一宗謀殺案,依例判被告終身監禁。

被告經3次審訊裁決不變

被告於2009年犯案時僅18歲,他翌年第一次審訊時,已被裁定謀殺罪成。惟上訴庭於翌年指,被告當時聲稱遭劉挑釁,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給予錯誤的指引,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惟第二次審訊後,被告再被裁定謀殺罪成,同被判終身監禁。被告又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在2017年又再獲撤銷定罪,但終院下令案件須作第三次審訊,至事發10年後,被告第三次審訊,卻沒有改寫結果。

被告犯案時僅18歲

控方案情指,案發時18歲的被告,和較他年長1歲的劉為情侶。被告與母親、兄長居於涉案單位,劉不時到被告家留宿。

案發日晚上7時許,被告兄長離開單位後,只有被告和劉在單位內。兄長半小時後返家,被告開門即問兄長是否與劉有染,兄長矢口否認,惟被告繼而向兄長稱,已殺死了劉,並叫兄長代為報警。

被告稱拿刀原想嚇劉

警員接報到場,見到被告和劉一同躺在床上,床上佈滿鮮血,警員檢獲一把菜刀。救護員扺達時,劉已無生命跡象,稍後宣告不治。法醫指劉的死因為頭、頸和四肢有多處刀傷,導致大量失血。

此外,被告的手腕等都有刀傷,被送往屯門醫院救治,他於翌月出院並遭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原本只想嚇劉,無意殺害她。惟他沒有預料劉看到他持刀後,反應極大。

案件編號:HCCC3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