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稱5歲時遭堂兄非禮 辯方指事主曾有精神問題 指口供不可信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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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婦人聲稱5歲半時往堂哥家拜年時,遭比她年長十多歲的堂兄摸下體非禮,案件今(18日)在東區法院續審,其中一名證人為一名退休警,他是事主的親人,惟他多次改稱拜年的年份,辯方質疑退休警根本忘記發生何事,只指他按事主供詞改變說法,證人不同意。辯方續指,事主自小精神已出現問題,供詞並不可信。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裁判官明天作裁決。

現年40多歲的被告Y.H.K.被指在1992年非當時5歲半的堂妹。(資料圖片)

被告Y.H.K.,40多歲,任職金融行業,否認一項非禮罪,指他於1992年非禮女事主X。法庭下令不得披露33歲女事主的姓名、住址、職業等。

事主稱5歲多時遭摸下體5分鐘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於1992年的農曆新年,她當時約5歲半,她隨家人到被告家與其他家人團拜,當時被告讀中七,當大部份人在屋苑會所聚會時,被告把她帶回家並抱她,又讓她坐在其大腿上,更摸她私處近5分鐘。

事主事後下體發紅,母親為她洗澡時亦發現,並有帶她看醫生及塗藥膏,又叫她擦下體不要太大力。事主稱至小六時,才明白此事,並感到羞恥,她並曾署名投訴信到被告工作的地點。

證人認曾混淆日子

事主2016年報案,她當時稱事發於1991年,後與家人改稱應是1992年。

事主一名已退休警的親屬作供,被辯方大律師馬維騉追問他最初供稱全家只曾在1991年往涉案單位拜年,其後多次改變說法。退休警堅稱現時的說法為真確,否認跟隨家人轉變年份。他又解釋時隔久遠,最初作供時混淆了日子。

辯方指事主求學時曾入院

馬大狀又問他是否知悉事主X中學時,因學業壓力曾一周入院兩次。退休警表示不知情,指事主從沒有學業壓力,又補充家人提及過事主曾暈倒送院一次。他又指,沒有聽聞事主年幼時見過不潔之物。

事主另一家人亦接受辯方盤問,形容最初聽到對方稱被堂哥非禮時半信半疑。該證人稱她在1992年約為7歲,不肯定是否有到過事主聲稱被非禮的地點。

裁判官宣布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裁判官表示明天或會作出裁決。

案件編號:ESCC197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