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回顧6.12暴動定性字眼 看盧偉聰和林鄭如何華麗轉身

撰文:陳晶琦 邱靖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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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持續,示威活動遍地開花伸延至多個地區。對於6.12觸發的嚴重警民衝突是否被定性為「暴動」,當局一直不停「改口風」,由最初定性為「騷亂」一度改為「暴動」,林鄭月娥更在記者會上多次引述「暴動」字眼。其後由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率先「轉軚」,解釋「無定性」為暴動,只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其他沒有參與暴力行為的示威者不用擔心,自此整個政府都以此為口徑。
不過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今(12日)展示一封由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揭發警方早已將當日金鐘一帶的集會定性為暴動。

6月12日發生的警民衝突,警方其後表示當日施放超過150枚催淚彈、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彈子彈。對於當日衝突的定性,當局一直有多個說法。(資料圖片 / 張浩維攝)

6.12下午4點 盧偉聰:「騷亂」

6月12日,金鐘一帶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當日的示威抗議,警方施放超過150枚的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當日下午4時許見記者,曾形容事件為「騷亂」;同場的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則形容示威者是「暴徒」。

下午5點多 警方新聞稿:「暴動」

直至下午5時42分,警務處發出標題「警方採取行動制止暴動」的新聞稿,改口形容事件屬暴動。

晚上8點多 林鄭電視講話:三說「暴動」

同日晚上8時許,特首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形容6.12金鐘一帶出現令人痛心的場面,更三度形容當日的示威活動是「暴動」行為,並非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亦不可能是愛護香港的行為」。

612當晚,林鄭月娥一臉嚴肅發表電視講話,三度強調金鐘衝突是暴動。(電視講話畫面)

衝突翌日 張建宗:警方定性暴動 非港府高層決定

6月13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接受Now新聞台訪問,提及港府高層並沒有參與將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以及向示威者發射橡膠子彈的決定,重申警方按現場情況決定。

盧偉聰重申「暴動」定性 說「騷亂」是翻譯錯誤

而盧偉聰同日下午5時許見記者,澄清6.12衝突是「暴動」,解釋昨日曾形容事件屬「騷亂」是英文翻譯中文做得不好,其實當時意思是暴動。

警務處處長盧偉聽就6.12衝突的定性多次「改口風」,由最初定性為「騷亂」至「暴動」。6月17日,他為定性鬆口,解釋為僅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6.15林鄭「暫緩」記者會 贊同警方暴動定性

6月15日,林鄭月娥在衝突後首次開記者會,決定「暫緩」修例。她當日態度強硬,被追問會否撤回暴動定性時,她說贊同警務處的定性,指「就前線警務同事怎樣處理及怎樣形容、定性,這都是警務處的責任。我是贊成亦是同意這種說法,我在星期三的聲明亦說了,這是行政長官很清晰的說法。」她更說「警務人員的執法是理所當然、是天公地義」。

6.17偉聰率先改口 為林鄭「轉身」鋪路

林鄭「暫緩」修例,沒有紓解民怨,不少人認為她在記者會上的態度傲慢,令6月16日的遊行更多人上街,港島多條主要道路都是黑衫人海。上街的市民除了要求撤回修例外,「撤回暴動定性」是其中一個主要訴求。民陣指有200萬人,警方只統計原定路線,指高峰時有33.8萬人。

6月17日,盧偉聰晚上9時15分見傳媒,並就坊間對於6.12衝突被定性為「暴動」有不同意見作出澄清。他解釋,當日形容「暴動」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因有人於現場使用暴力行為,以鐵枝、磚頭、鐵馬或其他硬物等衝擊警方防線。他又指,倘沒有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

6月18日,林鄭月娥穿着勝選時的「戰衣」,向市民「真誠致歉」。對於暴動定性,跟隨盧偉聰轉身的口徑。(資料圖片 / 鄭子峰攝)

6.18林鄭「致歉」記者會 跟隨盧偉聰「轉軚」口徑

6月18日,特首林鄭月娥召開記者會,並就暴動定性方面再次解釋。她表示,自己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均沒有認為、亦沒有說過參與6.12金鐘一帶的公眾活動集會人士,特別是學生是暴徒。同次又引述盧偉聰已於昨日澄清,倘示威者在6.12當日和平地參與公眾集會,沒有用過任何暴力將不需要擔憂。

林鄭月娥又指,關於暴動在法律上的定義、執行上如何處理則須交予執法部門即警務處。倘警務處有需要可向律政司司長尋求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6月22日首度現身回應6.12衝突事件,提及當日活動是否被定性為「暴動」,將不影響律政師檢控工作。(資料圖片)

6.22鄭若驊首次解釋:如何定性不影響檢控

6月22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現身回應6.12衝突事件。她表示,6月12日金鐘的衝突是否被定性為「暴動」,將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解釋律政司的檢控是按法律及證據。同時強調,律政司根據《檢控守則》作檢控,是獨立、不偏不依、無畏無懼。除非相關證據在法庭達到合理定罪機會,否則不會貿然作檢控決定。

7.9林鄭見記者:從無作出暴動定性

林鄭在6月18日記者會後隱身,7月1日回歸酒會發表講話亦無面對傳媒,在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後,林鄭在2日凌晨4點見記者,亦決口不提「暴動」二字。到7月9日行會復會前見記者,她說「從來無為6月12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作出一個暴動定性。當時的解釋是,這兩個字是由警務處處長當時用來形容,某些在前線、用在自製武器攻擊警務人員的行為」。

7.12民陣展示警方信件 白紙黑字寫明「定性為暴動」

事件發酵至今日(7月12日),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向記者展示一封警方發出的《禁止集會通知書》,信中提及6.12金鐘政府總部一帶,發出一連串暴力及違法活動,堵塞港島一帶多條主要馬路、嚴重破壞包括立法會、中信大廈等物品,故警方已於同日將上述地點舉行的集會「定性為暴動」。故岑子杰質疑,林鄭月娥及盧偉聽一直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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