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委會審訊漫長 醫學會倡增秘書處人手及法律顧問 開支涉千萬
撰文:張善彤
出版:更新:
涉改革醫委會的《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最終未能趕及在第四屆立法會期內完成審議,香港醫學會隨即成立專責小組商討改善方案。小組主席梁家騮指出,要縮短聆訊時間,必須增加秘書處人手,以及全職法律顧問等,並同時增加每年處理的聆訊數目。若建議獲政府接納,梁家騮指可望令投訴程序由58個月減至約30個月,且不涉修例,預計每年額外開支涉及約1000萬元。
醫委會醫務聆訊期漫長,效率一年比一年低,醫學會專責委會建議增撥資源及秘書處人手,協助初級偵訊委員會(初偵會)先處理前期及中期準備工作,例如協助聯絡專家證人、尋找法律意見等。不過,醫學會義務秘書林哲玄指出,過去幾年,每年有30至40宗個案獲轉介作紀律聆訊,但醫委會每年只處理26宗個案,假若不增加聆訊數目,即使增加資源及人手,每年始終會有超過10宗個案堆積下來。
聆訊數目受限制亦因為不夠場地,香港醫學會副會長陳以誠期望,政府能安排增加至少一間用於聆訊的房間,以增加每年聆訊數目。
增聘全職法律顧問 更具成本效益
醫委會改革專責委員會主席梁家騮指,目前初偵會每個程序均有很大進步空間。他舉例說,政府文件顯示過去3年,有關宣誓程序需時3個月。他指宣誓程序一般即日可完成,認為秘書處未有積極跟進投訴人宣誓事宜,建議增加醫委會秘書處人手解決問題。另外,他指出,為提供意見的專家給予象徵式酬金、聘請有法律背景的人士任職醫委會秘書,亦能縮短等候聆訊時間。梁家騮估計,秘書處若增加一名文書秘書、2名具法律專業資格人士為秘書,將涉及約港幣1000萬元。
梁家騮續指,現時醫委會的法律顧問屬兼職性質,認為聘請一名全職法律顧問,出席所有聆訊、會議更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