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他與三房母女顧瑞英及林明珠持有公司,母女二人被指轉移上海豪宅物業等資產案續審,三房女兒林明珠今(12日)在高等法院作供,她否認父親向「芝大廈」的注資是貸款,又指其父不是刻薄的人,不會要其母支付巨額利息,她並指「芝大廈」是父親送給其母的禮物,認為這官司被用作家庭爭鬥,是家人想阻她分遺產的籌碼。
原告為清盤中的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被告為顧瑞英、林明珠和高發控股有限公司,高發控股是兩母女控制的英屬處女島公司。
林明珠供稱,上海芝大廈是父親林百欣送給其母顧瑞英的禮。(陳曉欣攝) 原告指林百欣曾注資數億入上海項目,是商業項目而非禮物。(資料圖片) 林百欣曾在上海項目注資
原告早前指,高發發展原有3名股東,林百欣持有1股,顧瑞英持有94萬多股,林明珠持有5萬股。在林明珠出任高發發展董事時,林百欣曾透過高發發展,在上海豪宅「芝大廈」、會所「G's Club」等項目上,向上海匯發房地產開發公司注資數億元及提供貸款,當時高發發展持有上海匯發的所有股份。
原告指芝大廈是商業項目
原告律師盤問林明珠時指,林負責上海豪宅「芝大廈」的美學設計部分,實質是商業項目,牽涉林家以外的投資者,不是林伯贈予顧的禮物;又指「芝大廈」原料在2至3年內完工,最終歷時約8年才落成,項目早期用畢銀行貸款後,林百欣私人注資巨款讓項目繼續,該筆注資屬貸款,高發發展須連本帶利歸還。
指父親不會要其母還高息貸款
林明珠同意她負責美學部分,但堅稱「芝大廈」是父親送給其母的禮物,強調父親不是一個刻薄的人,不會要其母還高息貸款。林明珠又指,父親有項目經理跟進開支事宜,她不知「芝大廈」的預算是多少。
質疑追借款的信非出自父親手筆
林明珠又稱,清盤官司被用作家庭爭鬥手段,是家人為了防止她分遺產的籌碼。對於原告指,林百欣多次去信三太顧瑞英提及借款發展「芝大廈」,及還款事宜,林明珠稱她極度懷疑信件是否其父親所寫,因為父親會簽署由信任的人給他的文件。
原告指林百欣是擔保人須承擔債項
原告另指出,因林百欣是銀行貸款的擔保人,當匯發公司易手到高發控股將會構成詐騙,違反貸款協議,令林須親自承擔債項,故此林沒有商業理由促成交易,林明珠稱可能父親一時疏忽;林並否認她與母親低調地促成交易,斥原告方說法非常冒犯。
案件編號:HCA 49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