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譚文豪︰議員職責監察政府 除非警隊是「超然部門」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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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的示威不斷,警方周日晚上在旺角清場,再有衝突事件。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今早(9日)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上表示,當日晚上11時只餘下零星示威者,現場都是議員及記者,他曾與警方溝通他們會慢慢退後,但警察推撞議員及記者,形容當時警方亢奮「想做啲嘢」,似想以行動展示權威。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譴責他和另一名議員區諾軒,譚文豪質疑有關組織應保持政治中立,並指立法會議員作為公職人員須監察政府,「除非你同我講警隊已經脫離政府。」或者警隊已成為「超然部門」。
譚文豪指,當晚去到彌敦道位置,現場都是議員及記者,惟警方仍繼續推撞,期間有女記者尖叫及跌倒。譚文豪質疑警方製造「零距離」環境,令他們無法離場,指現場警隊的傳媒聯絡隊起初視若無睹,當在場人士被推了一條街距離後,傳媒聯絡隊始出手安排一條出路予他們離去。
譚文豪指出,留意到警方前線並無尊重他們的指揮官,旁邊警員在他與指揮官溝通時不斷叫囂,令他要質問「你係咪指揮官?你係咪解除咗你指揮官(職務)。」有關前線態度亦質疑指揮官的領導力,是否能確保下屬理性執勤。另外,社會有質疑便衣警員配備頭盔等裝備執勤,惟無展示委任證及警員編號;譚文豪指出,如果軍裝全隊行動,只要有一個戴委任證即可,因軍裝制服上膊頭位均有號碼,惟便衣要執勤則一定須展示委任證,尤其當時情況並無危急,只是戒備。
就員佐級協會向立法會主席發信,不滿他及區諾軒阻礙警方執勤。譚文豪指出,立法會議員除予批撥款及審議外,亦要監察政府,在現場亦是履行公職人員功能,「除非你同我講警隊已經脫離政府」,又或者警隊已成為「超然部門」。他亦指出,若有任何不滿應向他本人提出,而非立法會主席,並無從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