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隊足球員李志豪 認無第三保下駕駛等罪 被判罰款及停牌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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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李志豪,被發現在禁區落客時,遭警方調查時發現行車證過期,及未有買第三者保險等罪名,今(8日)在粉嶺法院認罪。他稱因女兒生要看醫生,情急下未發現牌照及保險問題,裁判官最後判他罰款5千元及停牌1年。
被告志豪,36歲,承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未獲發牌的車輛,及在限制區內落客等3項罪名。
控方案情指,警員於今年4月20日下午,見李在新元朗中心外的禁區落客,上前截查時,發現李所駕的私家車,其行車證已逾期,亦沒有購買三者保險,李警誡下稱因急於帶女求診而犯案。
李志豪曾是香港足球代表隊成員,上陣達70 次,他亦是2009 年東亞運動會港隊奪金成員之一。李曾效力多間大球會,包括:南華、東方及中甲梅州客家等,上季帶領愉園奪得港甲冠軍。
案件編號:FLCC 30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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