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鄭若驊強調外界言論不影響刑事檢控 勿做破壞行為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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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絕,民間有聲音要求政府撤回6.12警民衝突「暴動」定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7日)發表網誌,重申無論任何人如何定性一宗事件,都不應任意推測所有涉案者均會被控相同罪名,重申外界的言論或意見都不會影響其履行刑事檢控的職責,又提醒市民千萬不要做一些違法行為,尤其是暴力或破壞行為。
鄭若驊表示,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是受到《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所保障,不受任何干涉,認為社會不應該任意推測所有涉案者均會被控相同的罪名,外界的言論或意見都不會影響其履行刑事檢控的職責。她解釋,執法機關(例如警察或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後,有需要時才會將案件轉介刑事檢控科,檢控官會仔細審視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才就每宗案件的刑事檢控作出決定,因此即使在同一個場合被捕,都不等於所有人都會被檢控,或會被控以同一罪名。
律政司配合「施政新風格」 加強交流
她又指,會與律政司同事致力配合政府新的施政風格,加強與法律界和調解界別的人士交流,讓其日後制定政策時能夠吸納他們的意見,並重申市民必須要履行公民責任,千萬不要做一些違法行為,尤其是暴力或破壞行為,應當攜手維護法紀,為香港的法治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