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6月OT最多申報120小時 按職級連薪津上限11.6萬
6月因反修訂《逃犯條例》引發示威浪潮,參與前線行動警員的執勤時間,改為12小時一更,較正多長五成。近日網上流傳指,有執勤警員因超時工作而獲得「花紅」。據《香港01》了解,就住6月9日起的連串執勤行動,每名人員今次申報逾時工作津貼上限為120小時,連同底薪及其他津貼,按職級分別不可超過101,350元及116,355元。
據了解,有前線須以補假作償,並不能拿足津貼。警方回覆查詢指,一般逾時工作通常會以補假作償,但在指定情況下則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以代替補假。
據了解,為應對金鐘一帶活動,警隊部署5,000人戒備,全力投放第一梯隊及第二梯隊,並與以往每逢大型人群管理的安排一樣,執勤時間由8小時一更,改為12小時一更。而近日網上流傳「警察出花紅喇!大部分人冇做過野(嘢),返工坐旅遊巴坐到收工,或在立法會訓(瞓)覺。120個鐘DSOA(Disciplined Services Overtime Allowance),由警員至總督察,有份參與『踏浪』(本次行動代號)者或自2019年6月9日後因行動要返12鐘嘅同事,人員可以最高claim 120個鐘DSOA,但人工加所有allowance唔可以高過Point 47即101,350元。」
由6月9日起計算
《香港01》獲得內部通告核實,由6月9日起須參與人群管理、輪更12小時執勤的警員至總督察,可以用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DSOA)代替補假方式作償,按職級,連同底薪及其他津貼。據警務人員薪級表,總督察職級的薪級點為第42至47,可獲的逾時津貼金額不超過的50點,即最多116,355元;總督察以下職級則不可以超過第47點,即月薪101,350元。由總督察提出有關申請,須由助理處長批准。
有指有人下令補假代補水
另外,有警務人員表示,有關津貼是「血汗錢」,不應被誤解為「花紅」;而近日內部前線討論補假問題意見不一,有人員被臨時下令用補假形式作償,有沙展則報上個人警員編號,鼓勵同袍要顧及整個行動,不是「過橋抽板」或「逆來順受」,認為執著於無得自選補假日子的爭論,會打擊士氣,呼籲同袍「不計較」。
▼6.12金鐘衝突.下午▼
紀律部隊OT時薪補水計算:月薪1/175
翻查資料,有關安排是常設,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如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要執行職務,部門可要求人員每月最多逾時工作60小時,及在任何時間積存的未補償逾時工作時數,應以180小時為上限,直至有關逾時工作至少有部分已獲補償。如人員逾時工作超過上述60小時或180小時的上限,都必須由一名首長級人員決定。據資料,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每小時金額為有關人員月薪的175分之1;至於上班候命津貼,在工作地點超時上班候命的人員,可獲相當於月薪210分之1的時薪,即每3小時候命可獲2小時的補假作償。
▼6.21升級.下午▼
警方:可補假或放發放津貼
就網上傳言,警方回覆查詢指,會因應行動需要,作出適當的人手調配,以提供高效率和具成效的服務。逾時工作只會在無可避免的情況下進行,並受到公務員事務規例及警隊內部的有關規定嚴格管制。根據有關規例,一般逾時工作通常會以補假作償,但在指定情況下則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以代替補假。
▼7.1衝擊立法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