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衝擊】催淚彈可致命 藥劑師協會籲警方示威者勿用化學劑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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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之中,警方先後兩次以催淚彈清場,七月一日示威者亦向警員投擲含有化學物質苯二胺的粉末。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今日(3日)呼籲警方及示威者停用化學噴劑或化學粉末,該會主席鄭綺雯直言,催淚彈及胡椒噴霧都含化學物質,不應隨便及輕易使用,更會令無辜市民受害,該會將會去信特首及警務處處長,建議政府反思,如示威者只是佔路、靜坐,是否可以透過其他方法清場,而非使用化學物質。鄭綺雯又直指,警察如果減少使用化學物質,示威者也不會想到可以用化學物質對付警察。

鄭綺雯直言,催淚彈及胡椒噴霧都含化學物質,不應隨便及輕易使用,更會令無辜市民受害。 (資料圖片)

香港藥劑專科學院代表吳兆緯指,當人吸入催淚彈中的化學物質,呼吸系統、眼睛及皮膚都會受到刺激,失去部分活動能力,如眼睛發紅、灼熱、流淚、視力模糊;流鼻水、鼻子發漲、呼吸系統發炎、呼吸困難、急促;皮膚灼傷,一般人離開有催淚彈氣體的環境30分鐘可以恢復活動能力,但如果吸入得太多催淚氣體,呼吸系統就可能進一步受損,而本身有呼吸系統疾病,如患有哮喘、流感、阻塞性呼吸病的人,其反應會更為嚴重及持久,長者是當中的高危人士,而現時無證據證明對孕婦、胎兒有影響,但不等於安全。

而胡椒噴霧中的化學物由胡椒、辣椒提煉出來,吳兆緯指「但比食用辣椒的濃度高好多倍」,同樣會影響呼吸系統,不過需經由直接噴射才會產生效力。他說,一般的胡椒噴霧為油溶性,如用水清洗,可能令受影響位置更辣、更刺激,但現時有新式的胡椒噴霧是用人工合成化學物質製成,水溶性較強,用水就可較易清洗。

立法會發現可疑粉末,消防拖喉戒備。(魯嘉裕攝)

吳兆緯表示,至於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的白色粉末,含有化學物質苯二胺,屬有毒物質,長期接觸下會致皮膚紅腫、呼吸困難,大量吸入就會燒傷呼吸系統。苯二胺是生產化學複合物的成分,較易在染髮劑找到。

鄭綺雯建議政府思考及反思,如示威者只是佔路、靜坐,是否可以透過其他方法清場,而非使用化學物質。 (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執業藥劑師協會主席鄭綺雯就指,該會將會去信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呼籲政府在清場時不應隨便及輕易使用化學物質。鄭綺雯解釋,吸入催淚彈的氣體,嚴重的可以令人氣管收縮:「透不到氣,有可能會窒息,要有氧氣機幫佢擴張氣管,有人就可能心臟停頓、暈低,當然有死亡風險。」

她認為,政府在早前的清場行動中,容許警方使用催淚彈,已禍及無辜平民,她指,該會收到超過50宗查詢及投訴,當中以50至60多歲的中年人士為主,他們或在示威現場附近工作,又或是在附近用膳、行街,在沒有預計之下,卻無辜遭到催淚彈攻擊,「有人夜更在停車場工作,有人做完酒樓,夜晚放工在麥當勞吃東西,他們除了有數小時感到不適,翌日也感到十分辛苦,心跳加速,有人皮膚好痕,問會不會有長期副作用。」

七月二日凌晨,警方在繼6月12日後,再次出動催淚彈驅散示威者。 (資料圖片/歐嘉樂攝)

鄭綺雯指出,如示威者只是佔路、靜坐,政府應考慮用其他方法驅散示威者,「如氹下佢,抬佢走」,呼籲特首和警方三思及反省使用化學物質是否唯一的選擇,「(而家)太隨便、太輕易用啦…唔係只用方便嘅方法…即使打仗,先進國家都唔用(化學劑),呢個係是道德問題,警方可以安全咁保護其他人㗎嘛!」

她強調警方必須在有合理理由時才使用化學劑,更應公開使用的守則及指引,讓公眾了解。她指警方有責任計算使用化學物質時的安全範圍及用量,而胡椒噴霧及催淚彈在使用時,都應與人體保持足夠的距離,「近距離噴傷害性好大,催淚彈都唔應該扔到頭、眼等敏感部位。」她補充,如警方認為必須使用化學物質作清場,為免殃及池魚,警方應先驅走每個有機會受影響的高危人士,「去每一間店舖叫佢走先可用。」

鄭綺雯並指,即使是工業用口罩,也無法完全阻止催淚氣體進入肺部,「除非用打仗用的面罩。」而在吸入催淚氣體後,使用哮喘藥也無法治療,建議傷者在自行簡單清理後,入院接受檢查,「要醫學醫學判斷先知傷害到幾多個器官。」現時有示威者會用水淋熄燃燒中的催淚彈,她認為或可減低催淚彈的威力。有示威者曾透露,一開始嗅到催淚氣體時,會感到十分不適,但當「中彈」數次後,就好像慢慢習慣了,鄭綺雯解釋,當接連聞到催淚氣體時,身體的敏感度會有所下降,不適的反應或會減少,但她強調催淚氣體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一樣巨大,呼籲切勿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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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示威者向警員投擲毒性粉末,她補充指,長期接觸的例子是每天在工作上也會接觸到,加上沒有足夠保護,才會影響到皮膚,及可能會被吸入身體。她呼籲示威者及警方都應停一停,想一想,不要用化學物質,「如果警察用少啲,示威者都唔會諗到用化學物質對付警察。」她提醒,扔出化學物質物品時,有機會傷害到自己及同伴,呼籲不想傷害到他人的示威者也不應使用。

至於一名義載司機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其後指,「毒藥」已證實為哮喘藥,鄭綺雯指出,哮喘屬藥劑製品,需由醫生處方,一般不會稱為「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