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遊行】李家超:衝擊立法會涉干犯多項嚴重罪行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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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遊行期間,有民眾衝擊立法會,特首林鄭月娥、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二(2日)凌晨4時會見傳媒,李家超指出衝擊立法會的示威者涉嫌干犯多項罪行,有可能被判監禁。
李家超表示,示威者昨日下午開始暴力衝擊立法會,犯了一系列非常嚴重罪行,包括觸犯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以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法。他指任何人如果違反了立法會規則進入立法會的範圍,已經是犯法,最高判監三個月,另外在公安條例之下也有強闖這一罪行,最高刑罰是兩年監禁。
他說,刑事罪行條文內包括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以及傷害他人身體等罪行,均是嚴重之罪行。
李家超認為,在近日的事件中,可以看到社會上有一小撮人士有暴力傾向,包括會用一些傷害身體的液體去攻擊他人,或者用一些附帶有毒性的粉末去攻擊他人。他稱,任何公眾活動如果滲雜了這些有暴力傾向人士會製造非常大的風險,所以大家必須小心,參加任何的公眾活動,小心別有用心或暴力傾向人士製造傷害他人身體、破壞社會安寧。
在周一的衝突中,警方有15名警員受傷,包括13名警員遭示威者投擲不知名液體需送院,另外2名警員下午在立法會遭遇氣體襲擊後送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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