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民主派到警總投訴 涉警執勤制服無編號、未戴委任證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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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示威者與警方於6月12日在金鐘爆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有團體發現當日出動的速龍小隊制服沒有警員編號,亦有警員執勤時未有配戴委任證,市民難以識別。
數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日(27日)到投訴警察課立案,將近日收集到的相片和影片遞交作證據,並將到監警會反映意見,要求調查衝突當日,涉及警員身份證明的問題。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日(27日)到投訴警察課立案。(羅國輝攝)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譚文豪、朱凱廸、范國威,以及梁耀忠,今日到警察總部向投訴警察課正式投訴,其後會再前往監警會反映相關意見。他們舉起「嚴正譴責警員於6月12日沒有配戴委任證及隱藏編號」橫額,認為警方違反《警察通例》中,警方需要在執勤時配戴委任證的規定。

區諾軒:已收到數十張相片及片段作證據

區諾軒指由本周一(24日)起,從網上搜集所有由6月9日遊行起至今,涉及警方未有配戴委任證,以及速龍小隊懷疑隱藏編號的證據。他透露至今收集到數十張相片,以及數段片段,並會將收集到的資料遞交予投訴警察課,以及向監警會反映意見。

譚文豪補充,自己亦將載有6月12日未經任何剪接片段的光碟,今日遞交予投訴警察課;譚文豪強調片段未經剪接,能確保片段的真確性,免證據被指不實。

根據《警察通例》20-14條規定,警察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