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原居民自資千萬改善河道衞生 渠務署指工程未經授權要求還原
位於新田仁壽圍及東鎮圍附近的一條河道,多年來未有完善的排水系統,以致附近四條鄉村所排出的污水長期囤積,蚊患問題頻生及不時傳出異味。有原居民表示,去年斥資近千萬改善河道,惟竣工後隨即發信要求移除已建成的工程及恢復河道,他們對此大感不公,更一度表示「工程期間你唔煞停,到做完就要我地恢復,政府唔係不負責任咁係咩?」
渠務署發言人表示,涉事河道是該區主要排洪施之一,倘水道受阻會令附近地方水浸風險增加。發言人又指,於2017年底已發現有人於有關水道進行非法填土工程,影響其排水能力,曾派員與該土地業權人、相關村長及新田鄉鄉事委員會會面,不容許未經授權的填土工程。
位於東鎮圍附近的河道自九十年代開始,長期囤積附近四條鄉村包括永平村、東鎮圍、仁壽圍及安龍村近1000戶的家居污水,多年來村民途經該條河道均會嗅到陣陣異味,且蚊患及環境衞生問題嚴重,倘有小朋友不慎墜進河道,更有可能釀成意外。
原居民:渠務署工程師曾與村民商討下一步工程
安龍村村長文天維表示,多年來向政府部門反映情況,惟當局一直未有正視及處理,故新田鄉多名地主去年2月合共斥資近1000萬改善河道工程,在該條河道安裝地下排水水渠系統及填土。他稱,工程開展翌日渠務署隨即派員到場巡視,又指施工期內逾5個月時間,該署工程師亦多次到場視察,更指曾與村民達成協議,先改善1.8米的河道排水系統,再視乎雨季會否因改善工程出現水浸情況,倘效果理想將允許進一步施工。
文天維續指,改善工程去年7月竣工後,便接獲渠務署發信通知,要求恢復河道原貌並移除覆蓋河道的阻塞物。多名地主及受影響的村民均大感詫異及不公,質疑渠務署在工程進行期間為何未曾阻止。東鎮圍村長文好裘亦對政府的要求感無理,「有乜理由要將乾淨嘅河道整返污糟?」他斥政府「唔係不負責任咁係咩?」。他又指,將聯同多條村的村民反對並發起聯署行動反對,預計將收集到逾1000個簽名。
渠務署:從未允許填土工程
渠務署發言人指,相關河道為香港法例第446章《土地排水條例》管制下的主要水道,是該區重要的排洪設施之一,倘水道受阻會令附近地方的水浸風險增加。發言人又澄清,於2017年底發現有人於有關水道進行非法填土工程,影響排水能力,隨即於2017年10月及2018年1月,派員與該土地業權人、相關村長及新田鄉鄉事委員會會面,表明有關水道受法例管制,並不容許未經授權的填土工程。
渠務署又指,先後於2018年4月及5月向業權人發出勸喻信,要求盡早清除未經授權的土地填料,惟情況未有改善,遂於2018年5月14日向業權人發出通知書,要求清除未經授權的土地填料,以減低附近地區的水浸風險。署方又指,業權人於2018年6月4日提出上訴,而排水事務上訴委員會其後於2019年3月11日頒下決定,表示駁回有關上訴,並確認本署早前發出的通知書合理及必需。
發言人重申,從未允許相關的非法填土活動,而有關業權人亦從未有按《土地排水條例》向本署作出申請,而按法例要求任何人未經政府書面同意,不得在主要水道內施行任何填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