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寬頻、香港電訊違例擺放海報及支架 遭罰款15萬及20萬

撰文:袁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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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今日(19日)表示,香港寬頻和香港電訊因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於周二(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15萬元及20萬元。該署會繼續針對在公眾地方違法擺放易拉架等器具的商業宣傳活動加強執法,並會向宣傳品受益者提出檢控。

香港寬頻是其中一間有推銷員在街上擺放易拉架宣傳海報的電訊公司之一。(非涉案個案人士)(資料圖片)

食環署表示,署方一直關注在繁忙街道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的活動。食環署人員在去年12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深水埗福華街一帶加強執法行動,共檢走94張海報及其支架。經進一步調查後,該署分別向兩間受益的電訊公司香港寬頻及香港電訊,就在政府土地違例展示商業宣傳品作出15次及20次票控。兩間公司昨日被判罪名成立,每宗控罪均被判以最高罰款1萬元,各被判罰款合共15萬元及20萬元。

食環署提醒,在街道上進行推廣活動的人士及有關商業機構切勿違法展示商業宣傳品,該署會繼續進行相關執法行動,以遏止違規情況,改善社區環境。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A(1)的規定,除非獲得當局准許,任何人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即屬違法。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每日罰款300元。食環署人員同時可根據相關法例移走有關招貼或海報及用以展示的器具,並向相關人士追討移走費用。

有推銷員在街上擺放易拉架海報,宣傳香港電訊服務。(非涉案個案人士)(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