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前調查主任不堪壓力 家中燒炭險令家人受害 官斥自私囚2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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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男子,轉職後因投資損手,更欠下700萬元債款,萌生自殺念頭,在妻子及一對5歲「孖仔」同在住所的情況下,於房間燒炭企圖自殺,猶幸保安巡邏時見到煙霧,及時救回。中年漢早前承認一項「為危害生命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罪及兩項虐兒罪,高院法官今(18日)判刑時斥責他相當自私,罔顧家人安全,是咎由自取。惟法官亦接納中年漢因生活壓力而影響判斷力,最終判他監禁兩年。
父母代還600萬債款
被告翁志偉(51歲),於1994年加入廉署,後晉升至高級調查主任,惟因未能升為總調查主任而離職。他之後投資股票失利,欠債700 萬元。
辯方今求情時補充,被告因面子問題,不想家人知他失去工作,又債台高築,案發時更面臨業主要他們一家搬走。辯方續指,被告的父母已代他清還欠債,他現仍欠父母約600萬元。
官斥行為自私罔顧家人安全
法官判刑時指,接納被告一向孝順顧家,因工作不如意而沉迷賭博,又接納被告因生活壓力,感無助而影響判斷力。他犯案時沒有想過傷害家人,而事件中家人亦沒有受傷。惟法官同斥責被告咎由自取,行為相當自私,罔顧家人安全,最終決定判他監禁兩年。
妻被拍門吵醒才知被告在燒炭
案情指,被告、妻子和一對5歲「孖仔」,居於觀塘月華街一單位。於2017年10月30日凌晨約4時,保安巡邏時,發現被告所住的樓層冒煙,遂按鈴敲門。被告妻子被吵醒後,發現屋內充斥濃煙。她立即倒水淋熄被告房間內燃著的木炭,並喚醒在房內的長子,但被告則昏迷不醒。
長子亦需留院3天
被告與長子同被送院治理,幸而長子未有明顯的一氧化炭中毒,3日後出院。被告甦醒後,於警誡下表示無意殺害家人,只是希望家人在他死後,可依靠保險賠償過活。
案件編號:HCCC27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