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DQ案】被硬指不擁護《基本法》未予機會解釋 周指程序不當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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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周庭,去年欲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遭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被「DQ」的周庭在高等法院提選舉呈請,案件今(1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周庭律師指,選舉主任程序不當,未有給予周回應的機會,便裁定她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屬程序不當。同時,選舉主任以她和香港眾志過去的言論以考慮,或會引起寒蟬效應,妨礙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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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周庭,答辯人為時任選舉主任鄧如欣(下稱選舉主任),以及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周庭在案件開案前稱,不會估計本案的勝算。
認為只有未有簽聲明才算無效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出,法例只要求獲提名的立法會參選人在提名表格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認為只應在參選人未有簽署下,才可裁定提名無效。
石律師續指,選舉主任以周或香港眾志在一至兩年前的言論,去裁定周不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認為此舉或會引致寒蟬效應,妨礙言論自由。
選舉主任未予周解釋程序不當
律師又指出,無論是周或她的政黨香港眾志,都沒有提倡或支持香港獨立,相反,他們是支持一國兩制。他們只是提倡公投,而香港獨立只是其中的選項。惟選舉主任僅以表面證據,裁定周不擁護《基本法》或效忠香港,又沒有給予機會周回應,屬程序上不當。
看不到自決可致香港獨立
石又強調,香港眾志的主張並非可信服的證據,去裁定周庭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對於選舉主任指,提倡自決的做法,可能引致香港獨立,石反駁,看不到自決可能引致香港獨立。
案件編號:HCAL 804/2018